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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研究
张文娟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 300131)
 
摘要: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能够有效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知行统一,增强课程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的。
关键词: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评价体系
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新生入学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基础课教学的宗旨应是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侧重于学生心灵世界的塑造和政治觉悟、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与提高,而不是单纯的知识灌输。根据这一宗旨,不仅要选择恰当的教学模式,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为获取建立、完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翔实数据,笔者以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分析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高基础课的实效性、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的方案。
一、对调查数据的分析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成绩的重要性
    课程成绩考核是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体系不仅有利于理论知识在课堂教学中的展开和拓展,更有助于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
    1、在问及学生对基础课考核成绩的态度时,有超过90%的同学对这门课的考核成绩表示在意或非常在意(图一)。

  2、在问及学院在评奖、评优活动中,有超过一半的同学(51%)认为应把基础课考核成绩放在与其他课程同等地位上,另有将近四分之一的同学(24.5%)认为基础课的成绩更重要,应优先考虑。(图二)


3、在调查中有将近60%的同学认为基础课考核的作用是指导自己日常行为规范(图四)。


基础课的主要目的是从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主线,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分辨是非、善恶、美丑和加强自我修养的能力,为逐渐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学生成人与成材。由以上三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学生对这门课程是非常重视的,对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与接班人有着热切的希望,这就更需要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对建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议

在这次问卷调查中,学生对建立基础课考核评价体系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综合学生们的观点,在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重将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统一,做到“知行合一”。

    理论性考核主要是检验通过课堂教学,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查学生综合理解分析和归纳能力。

    实践性考核的重点是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及应用能力,包括考核学生综合感悟能力、认识判断能力、归纳能力及道德践行方面等内容。

    (1)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的形成都以掌握一定的政治理论基础知识为前提, 学生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腐朽思想的能力及良好道德法律行为的形成, 也以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等为基础。因此, 理论知识的考核仍然是基础课考核内容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通过理论考试检验学生对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

在问及由谁来完成对基础课的理论考核时,有超过80%的同学认为应该由任课教师承担考核工作(图三)。任课教师有着更深厚的理论功底,对教学内容也更加熟悉,并且承担了基础课的主要课堂教学工作,由其进行理论考核,也更能围绕理论教学的重难点有的放矢的进行教学效果评价。


2)教学追求的目标应该是教师结合学生的实际去讲解, 学生结合所学的理论去实践,即学生对理论的学习和对实践的落实要统一。

当问及基础课考核内容的侧重点时,有超过70%的同学认为应侧重考核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图五)。

教材的《绪论》部分明确指出: “本课程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学习本课程要把知与行结合起来, 把学习与践履结合起来, 把学习规范和遵守规范结合起来, 使知识转化为内在素质。”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注重学生在社会中的实践。而基础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正在于实践,而实践的主要载体是大学生的日常行为。通过实践体验能够使大学生不仅乐于接受正确的理论知识, 而且不断认识到加强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的重要性, 不断提高加强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的自觉性, 做到身体力行, 化知识为德性, 化德性为行为。

     2、增加过程性考核在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比重,做到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的统一。

    过程性考核,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平时学习效果的考核,评价依据主要是学生的平时表现,包括学习态度、教学参与度、平时作业、讨论发言、出勤、参加实践体验活动等。

    终结性考核, 即在每学期期末进行考试, 对学生进行一次性评定, 评价依据主要是试卷卷面成绩,不利于对学生成长过程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1)在调查中,有80%的同学表示重视平时成绩(图六),在平时成绩的构成中,出勤、平时表现、实践教学作业各占将近三分之一(图七)。




2)在问及基础课考核评价体系应由哪几部分构成时,有42.77%的同学选择“日常行为表现”,另有29.85%的同学选择“期末考试”(图八)。在关于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在考核中各自所占比重的问题上,有64.5%的同学认为平时成绩应占60%,期末成绩占40%,远高于主张平时、期末成绩各占一半的同学(22%)的比例(图九)。
 


 
在调查中,大部分学生建议在考核中加大平时表现方面所占的比重。在期末考试中减少知识性考核的内容,增加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题,多考核运用所学内容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见有更多的同学倾向于加大对整个学习、实践过程的考核,改变过去期末考试“一考终局”的做法。学生们提出的建议与建立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统一的基础课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是一致的。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需要转移评价重心,重视教学过程,实现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有机结合。教师在对学生的评价中,真正做到既考核评价学生学习、实践的结果,也重视评价学生的学习、实践全过程。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出评价的诊断和激励功能。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基础课考评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要改进和完善考试方法, 采取多种方式, 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实际表现, 全面客观反映大学生的道德品质。
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不仅可以及时地检验教育和教学的效果, 总结经验教训, 为探索新的教育教学规律、途径、方法提供依据, 还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高教学水平,推动教育的发展。
    现行考核体系大多偏重于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记忆, 而忽视了对学生内在素质和实践能力方面的考核。这种考核体系容易导致学生把学习课程的目的定位在应付考试上,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也无法引导学生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自觉的行动,导致学生“知”与”行“脱节。学生在期末考试前突击学习理论知识,而忽视日常行为表现,理论考试合格的学生在日常行为中却常有不道德和不遵纪守法的行为表现,成为“考试成绩的巨人,行为规范的矮子”。这种现象与教学目的是背道而驰的。构建“基础”课的考核体系,必须符合该课程的设置目的与教学要求、课程内容和特点,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一)“知行合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本”。知可以指导行, 提高行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提升行为的品格;行不仅是知的目的, 行还可以反作用于知, 促进知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基础”课,具有十分突出的思想性、实践性特点,它要求教育者引导学生在认知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同时将其落实到行动上,做到知行统一。教师结合学生的实际去讲解, 学生结合所学的理论去实践。
    所以,构建科学合理的基础课考核体系要做到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的理解情况与考核对该理论的运用情况相结合。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相关理论, 还要求学生将理论付诸于日常的道德修养实践之中, 这就要求课程考核既要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又要考核对理论的实践程度。
(二)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基础课教学目标是提高大学生政治理论素养、思想品德修养、法律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而这些素质的提高重在实践, 重在日常表现和行为规范,重在德育养成和理性自律, 强调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而现有的考核评价体系不能提供充分的激励和约束,既不能体现出学生学习的价值,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也无法对学生形成压力,失去了对学生日常学习的导向作用,考核的结果也难免流于形式。
    因此, “基础”课的考核更要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特别是将课堂外的日常道德和法律修养行为表现纳入到“基础”课程的考核之中。考核的不仅是学生的成绩,而且更应关注导致这一成绩的过程。从学生的日常上课情况、出勤情况、学习态度、完成各项活动、能否自觉遵纪守法等,来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评价要真正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功能,就必须重视过程性评价。只有这样,学生才不会出现“平时松、考前紧、考后忘”的情况,“基础”课的教学目的才能够落在实处。
(三)建立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
    1、考核主体的多元化
    基础课的理论教学工作由任课教师担任, 但由于任课教师和学生接触的时间有限,仅能了解学生的上课表现和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而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了解不多,导致难以掌握本课程对学生行为规范所起的影响和作用,所以也就很难将学生道德法律素养与日常实际行为规范纳入到考核体系之中。
学生的日常管理与思想教育工作主要由辅导员承担。因此建议由辅导员、班委会参与到对学生平时表现、日常行为规范的考核中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基础课考评体系。这样有利于使本课程的教学与学生日常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紧密的结合,增强本课程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促进和引导作用,也更有利于督促学生注重平时的一言一行,“积善成德”。
2、考核内容的多元化
基础课原有的考核评价体系中更偏重对理论知识的考核,通过期末考试检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但往往忽视对实践内容的考核,这种考核模式不符合“知行合一”的原则,不利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日常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因此在考核中要增加学生各种实践活动的考核,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及提交的书面材料给出社会实践成绩,引导学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综上,构建对学生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运用以及个人日常表现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提高学生对《基础》课学习的重视程度,促进学生自觉利用所学知识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基础”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维津.高职课程设计与多元评价[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2]曹洪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支持体系探析[J].北京.煤炭高等教育.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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