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旗护卫队管理条例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旗护卫队是在学院武装部直接领导下的,由学院各级学生志愿组成的学生组织。
一、队员行为准则
1、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2、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应时刻注意个人形象。衣着整洁,言行举止文明礼貌,所有成员不得染发,男生不得蓄须、不得留长发,女生不得化浓妆。
3、学习刻苦努力,认真好学,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训练、严格律己;
5、爱护国旗、队旗,维护学院国旗护卫队荣誉。
二、日常训练管理制度
1、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举行升旗仪式,一般提前半小时集合完毕,要求全体队员参加;
2、全体队员至少保证每周集体训练3--4次,期末考试前一个月可酌情减量;
3、参加队内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如有事须提前向班长请假。每学期日常训练,凡无故缺勤三次、事假(病假)累计六次者,给予劝退处理,并由院武装部向队员所在系通报(后附具体考核方法附件一);
4、执行任务和集体活动时要求着装整齐,不得佩戴任何饰物,不得出入任务无关的场所,或参加与任务无关的活动;
5、在非执行任务时,不得擅自着装,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出借军服或其他装备;
三、班委管理制度(后附具体职责)
1、国旗护卫队设队长1名、团支书1名、秘书部部长1名、组织部部长1名、宣传部部长1名、干事若干(2-4名)、班长若干。国旗护卫队日常活动安排均要提交班委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重大事件必须提请国旗护卫队队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后附代表大会相关细则附件二);
2、国旗护卫队实行班委负责制和班长责任制。班委会负责国旗护卫队的全面指导工作,班长负责相应班级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以此作为学期考核的相关依据,后附具体工作安排;
3、国旗护卫队班委同普通队员一样,要遵守队员行为准则。
四、班委具体工作职责
1、队长
(1)、负责国旗护卫队的全面指导工作,配合学生处武装部老师做好国旗护卫队的规划工作和队员的选拔工作;
(3)、负责日常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4)、负责落实国旗护卫队的各种规章制度;
(5)、负责校内各学生组织及校外组织的外联工作;
(6)、协助武装部完成征兵宣传的工作;
(7)、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2、团支书
(1)、负责国旗护卫队的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和全体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国旗护卫队班委的考核工作及拟任干部的考察工作;
(3)、负责国旗护卫队队员代表大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国旗护卫队队员建档和队员证的管理工作;
(5)、协助学院武装部完成征兵宣传的工作。
3、秘书部
(1)、负责国旗护卫队队员基本资料的统计工作;
(2)、负责国旗护卫队服装及设备的收发统计工作;
(3)、负责召开例会等会议并传达相关决定及会议精神的工作;
(4)、负责日常训练的考勤、会议记录、报导相关活动的工作;
(5)、做好各种文件及材料的存档工作;
(6)、协助学院武装部完成征兵学费补偿的统计工作。
4、宣传部
(1)、负责国旗护卫队校内外的宣传工作;
(2)、负责国旗护卫队活动的记录工作(照片、视频等形式);
(3)、协助团支书做好国旗护卫队的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和全体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协助学院武装部完成征兵宣传的工作。
5、组织部
(1)、配合队长做好国旗护卫队日常活动的组织工作;
(2)、负责制定国旗护卫队队员的学习安排工作;
(3)、做好国旗护卫队新队员的选拔工作;
(4)、做好国旗护卫队对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6、班长
(1)、负责班内成员的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班内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班内成员的干部推荐工作。
7、教官
(1)、负责相应班内成员的日常训练工作;
(2)、负责队列条例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3)、负责新校区巡逻人员的动作指导工作。
附件一:国旗护卫队考勤管理细则(拟定)
1、考勤工作由秘书部负责,集合完毕后先由班长上报请假情况,再开始点名,并在签到表上做完整记录,于第二周第一次训练时公布上一周考勤结果;
2、队员因病或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向本班班长提交请假手续,不得代办。班长和教官请假,必须由本人队长提交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者按旷勤处理,并视视情节轻重报班委会讨论给予相应处分;
3、参加日常训练及相关活动旷勤1次者,给予对内警告处分;旷勤2次者给予对内记过处分;旷勤3次者给予留队察看处分;旷勤4次者给予直接开除队籍处分,并在全校进行通报;
4、迟到或者早退累计2次计1次旷勤,请假3次计1次旷勤,旷勤达2次者取消本学期队内评优资格及相关拓展活动资格。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旗护卫队班委会
201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