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文件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实行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度。
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守政治纪律,维护稳定和大局。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
2. 严格实行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再上岗,新任教师(含新调入)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工作期间应兼职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3. 严格教师管理,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或理论素质、道德修养、教学水平达不到相应课程要求的,不得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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