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津机学院就 [2017] 107号
关于印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创新创业工作
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院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为学生做好创新创业帮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并印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及《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业项目留校合作管理办法》等三项管理制度。
附件: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业项目留校合作管理办法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发【2017】37号和中发【2015】8号、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加强学校创新创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大力培育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有效提高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https://www.baidu.com/link?url=9dxh8JmFF5_0F9Xn8eY5Cgz__VQZ0F8tE6uQrAFAI-lejtQ9_f7Vo2BUZV5ikg4HZYv4j01cFzNzvg93bgyb90Ww9yTynkYNmvM-oX0H1-C&wd=&eqid=83b3c0bf00006456000000025a41bae0>,以国家“万众创新、大众创业”号召为指导思想,以建设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为方向,本着“双创教育与素质教育相融合、与通识教育相融合、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三融合原则,构建体现学校内涵发展和“智能制造”专业群特色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将机电的专业文化、创新创业文化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教育教学全过程,最终构建形成“教育、实战、实践、实体”四位一体机电创新创业教育模式。
二、组织架构 (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创新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合校内外资源,统筹领导学校创新创业工作。
组长:张文娟 张维津
成员:郭小平、杭亦晨、梁宇栋、汤晓华、王肖林、张晓东
(二)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 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工作综合办公室”,由招就创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职研所和各二级学院组成,其常设机构在招就创办公室。
主任:孙艳普
成员:张文健、孙静、刘淑君、田力行、王虹、王兴东、纪红、帅起宝、赵春梅、孙家春、王友云、回健永、李海斌。 创新创业工作综合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由招就创办公室牵头统筹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全面推进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安排与实施。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1.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通识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列入必修课程中面向全体学生开课;“素质教育”,依托各专业开设各类创新创业拓展课及创客项目课;“专业教育”,与专业课程融合,开展以专业为基础的创新创业意识教育;“实践教育”,即经过评审同意或推荐学生项目进入校内外创新创业基地进行孵化。
2.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各类优秀资源库,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库、典型案例库,丰富案例教学课程资源。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
3.自主编写高水平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开发创建一批专业类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精品教材。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境外创新创业教育成功经验,引进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和教学方法。
5.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学生完成的创新实验、论文发表、专利获取、自主创业等成果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专业转换、实施弹性学年制,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创新创业等管理机制。
(二)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1.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学校众创空间,构建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跨界合作平台,为学生提供从创意到设计和制造的全程服务,成为创新创业学生起飞的航校,“创客”的“梦工厂”。
2.完善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和管理,坚持独立法人化、项目专业化、评选公开化和服务全程化,不断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整合资源,积极推进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3.完善“以赛促教”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培训、交流和平台展示作用,组织举办创新创业竞赛和技术技能节等赛事,通过大赛锻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竞赛团队,选拔优先项目和团队参加市级和国家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积极引进社会资源,合作共建创新创业实验室、创新创业园、创新创业孵化等多种类型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多低成本创新创业平台和资源。
2.校企合作,深入实施系列创新创业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包括联合举办创新创业特训营、创新实验班、精英班等多形式教学实体;协同开设创新创业培训项目,提高师生创新创业能力;联合设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中心,吸纳师生参与项目研究,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
(三)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1.打造创新创业师资团队,明确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
2.加大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兼职教师培训和交流锻炼制度。
3.完善创新创业社团和创业(创客)导师管理办法,配套相关激励措施。
4.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5.鼓励教师开展创新创业理论研究,积极参与国家、天津市创新创业教育类各项课题,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育实践中。
(四)建设校园创新创业文化
1.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大校内创新创业教育宣传力度,发挥创新创业、专业学生社团的作用,不定期举办讲座、论坛、见面会、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建设“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校内创新创业文化。
营造支持创新创业教育的外部环境。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渠道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宣传,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创新观、创业观、成才观、就业观。广泛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典型,转变社会对创新创业的认识,推动形成崇尚创新、支持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五)经费保障
整合政府财政和社会资金,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的统筹安排,构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体系,开展学校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和资助创新创业项目,积极探索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基金、创业种子基金等,每年投入固定资金用于扶持学生创业项目的实施、扶持各类学生创业项目、众创空间运行维持、鼓励学生踊跃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开展技能大赛等,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国家、市级等各级技能比赛。
本实施意见由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坐落于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实训楼一三层、后勤服务中心,总面积约4000平方米,是集创新教育工作区、创客教育实践区、创业项目办公区、众创咖啡、创意书吧、创意集市等多种创新创业元素相集合的创新创业综合实践平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对创新创业项目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项目的入驻标准、孵化流程,和毕业标准,促进项目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进行入驻孵化的创新创业项目或创新创业团队。
第三条 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达到学校众创空间入驻标准,并与众创空间签订入驻协议的企业或团队。
第四条 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运行模式。
1、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旨在解决创新创业团队在创业初期各种资源缺乏等问题,对入驻项目进行帮扶和孵化。
2、由于资源有限,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入驻项目或团队上限,按照入驻企业或团队不同需求,分类扶植。
第二章 入驻标准与程序
第五条 入驻团队或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成员或创业者须为在校大学生或毕业后五年内高校学生(原则上为本校学生)。
2、如为入驻企业,须由高校生(含团队)独立创办或占有50%以上股份,并负责主要经营管理。
3、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原则上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创业者的品格和精神,无违纪违规行为。
4、创新创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发展导向,且有利于体现高校学生自身优势和专业特色。
5、创新创业团队需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
第六条 项目入驻流程
1、提交入驻申请
由创新创业的高校学生(含团队)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入驻申请、创新创业计划书或创新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创新创业成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历证明、学生证)等复印件。
2、入驻评审
由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不符合标准者不能入驻。
3、签订入驻协议。
由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与符合入驻条件的高校学生(团队)签订入驻协议(续签周期为六个月)。
4、定期考核。
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将对入驻创新创业项目或企业进行定期考核。
6、项目和企业毕业。
对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和企业,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将引入淘汰机制,具体参看第十一条。
第七条 入驻项目评审办法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础性内容:
(1)发展前景:项目市场发展趋势、持续经营能力,近期发展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
(2)经营状况:项目产品市场经营方式和销售状况、经营策略和经营费用。
(3)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经营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团队的状况和发展趋势,项目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团队意识。
(4)社会效益:项目吸收大学生及其他各类人员就业的情况。
4、需提交的材料:创新创业团队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责、履职起止时间等)、发展计划、内部管理办法(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 入驻项目考核办法
1、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书面通知企业或团队;
2、入驻企业或团队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考核专家小组审核材料并进行现场评估;
4、以书面形式反馈评估结果。
第三章 企业入驻管理
第九条 入驻管理条例
1、经营时间的规定:大学生在学创业,是在不影响正常上课、学业成绩的情况下,每天经营时间为课余时间,一般为8:00至21:00;不允许大声喧哗,注意音响音量的控制,不能影响其他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
2、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创业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更动实施内容;
3、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根据创业公司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公司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各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保持责任区的清洁;
5、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公司,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合法经营,对于违反国家、学校以及众创空间有关规定的大学生创业公司,给予警告、罚款或退出。不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许非法集会、酗酒、打架斗殴,不许出售伪劣产品。如有投诉及处罚,责任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
6、如实上报阶段性经营及财务情况,不可延误或谎报。
7、遵守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章 毕业退出流程
第十条 毕业退出机制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高职院校学制特点及资源配置情况,实行“2+1”扶植期政策,即在校生创业满两年,毕业生创业满一年,视为毕业企业,执行毕业退出机制。
1、扶植期满迁出。依据入驻协议,入驻创新创业实体(团队)扶植期满应主动迁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将在协议入驻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入驻创新创业项目或创业企业(团队)做好迁出准备,并协助其迁出。
2、自愿提前迁出。在入驻协议期内,入驻创新创业企业(团队)自愿提前迁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办结入驻期间相关事宜后办理迁出手续。
3、责令退出。入驻创新创业企业(团队)多次未达到考核标准、出现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严重或屡次违反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有关管理规定、入驻后三个月未能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入驻创新创业企业(团队)转让致使创新创业主体不符合入驻条件等情形之一的,由众创空间责令其限期(最长不超过30日)退出众创空间。
4、对超期入驻或不按期退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将不再享受入驻优惠政策,并按入驻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其退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者退出手续办理
1、退出创新创业者填写《创新创业者退出申请表》。
2、办理各项费用的结算退还手续。
3、留存退出创新创业者联二级学院方式及相关档案。
第五章 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入驻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创新团队可免费使用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水电、网络及场地资源。
2、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或团队可免费得到由政府、高校和运营主体三方提供的创新创业咨询、项目论证、项目包装、企业管理咨询、政策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
3、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或团队可免费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举办的各种形式及主题的创业活动。
4、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或团队可以享受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为其提供的企业行政审批等各种注册手续的指导性服务。
5、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或团队可享受国家和地区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6、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将开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协助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或团队解决其他创新创业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外所有创新创业基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运营主体及主责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留校合作经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扶植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活力及为学校服务的延续性,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入驻的创业项目扶植期满且有意向继续留校经营的项目,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已毕业且考核合格的创业项目。
第二章 申请流程
第三条 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在毕业退出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主责部门提出继续留校申请及相关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身份证明、毕业证(学生证);
4、上一年财务情况报表;
第四条 主责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上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审批后,由学校职能部门就项目团队提出的服务、场地、能源消耗进行测算,提供综合管理费标准,由主责部门并与项目方进行洽谈
第三章 签订协议
第六条 签订合作协议
协议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校方为项目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物业、安保等相关综合管理服务;
2、项目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条款;
3、校方根据项目方场地、附加资源等需求进行测算,收取综合管理服务费(服务费包含水电、网络、卫生、安保、燃气、房间、住宿等服务项目);
4、合作协议起始及终止时间(原则上协议期为1-3年);
5、违约相关条款。
第七条 综合管理费使用
1、综合管理费根据校方与项目方签订协议为准进行收缴,收缴费用上交学校财务处,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账户。
2、基金参照“天津市创业引导资金使用办法”进行使用,主要用于学校学生创业项目的扶持。
第八条 优惠条件
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向上发展,合作创新创业项目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对服务费进行酌情减免,主要包括:
1、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事业发展、积极为师生做好服务;
2、具有创新性革新或具有代表性;
3、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得奖项;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满足《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扶植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外所有创新创业基地项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运营主责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