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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订单班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工学结合、深化校企合作,不断完善学院订单班的规范管理,维护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学院订单班实施细则。
 
  一、举办订单班的基本要求
 
  1.用人单位可以是一个独立法人企业,也可以是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多个法人企业。
 
  2.具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包括从我院批量选聘毕业生的人数、工作岗位及其所在地域、薪酬待遇等内容的正式函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或可通过协议予以确认的明确意思表示。
 
  3.订单班人数须与用人单位拟用人人数相同。需要重新制订教学计划的订单班,一个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在原教学计划之外组建的订单班可少于30人。
 
  4.订单培养的时间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确定,订单培养的内容在满足用人单位需要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确定并形成专门的订单培养方案。
 
  5.举办订单班应由拟举办订单培养的系提出意见,经校企合作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6.经批准举办的订单班,由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
 
  二、订单班的开发与组建
 
  1.校企合作处负责全院订单班开发与组建的审核、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2.订单班由各系负责开发与组建,校企合作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参与开发与组建的相关工作。
 
  3.校企合作处联系到的订单培养业务,协商相关系进行订单班的开发并由该系组建,涉及多个系的,由校企合作处牵头组织开发,由参加订单培养的学生较多的系负责组建,各系参加订单培养的学生相近的,由校企合作处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领导确定负责组建的主体系。
 
  4.组建订单班应采取公告、宣讲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及其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工作地域、薪酬待遇等事项,以便于学生进行选择。
 
  5.订单班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校推荐和用人单位选择的方式进行组建。
 
  6.订单班原则上以用人单位名称或体现用人单位特征的关键词冠名。
 
  7.订单班配备班主任负责订单培养事务的日常管理。
 
  8.各系组建订单班后,应将订单班学生名单、与学校合作举办订单培养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通报教务、校企合作和学生工作等相关部门。
 
  三、对参加订单班学生的基本要求
 
  1.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条件。
 
  2.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课程不超过两科,没有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3.向用人单位如实提供自己的情况和相关信息。
 
  4.一个学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订单班的学习,一旦被选入一个订单班学习,不得随意和擅自退出,影响用人单位的培养和用人计划。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书面提出退出订单班的申请,如实说明退出理由,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退出订单班终止订单学习。本办法所指正当理由,指进入订单班学习后,遇到了不可抗拒或者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况或发现了合作单位存在有与其事先介绍的情况及承诺的事项不相符等现象。
 
  5.订单班学习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达到合作单位要求的,毕业后到该合作单位就业。有正当理由不到合作单位就业的,经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理由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不到该合作单位就业。
 
  四、订单培养方案的制订与执行
 
  1.教务处负责全院订单培养方案制定与执行的审核、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2.订单培养方案由负责组建订单班的系负责制订,校企合作处参与相关协调工作。
 
  3.订单培养方案由我院系与合作单位共同制订。订单培养方案应以合作单位的需求为主,结合我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予以制订,并与我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衔接。
 
  4.订单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5.订单培养方案的执行按我院现行管理办法办理,涉及到合作单位的事项,协商该合作单位同意后办理。
 
  五、订单班的班主任
 
  1.订单班班主任由负责组建订单班的专业系安排专业教师担任。
 
  2.订单班班主任的基本职责
 
  (1)负责订单班学生在校内学习期间的班级事务的组织与日常管理工作和了解学生在合作单位集中实习实训期间(不包括第六学期的顶岗实习,下面统称学习期间)表现情况。
 
  (2)负责组织指导学生专业知识及课程知识学习。
 
  (3)负责组织落实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和预案,听取想法不确定学生的意见并做解释及劝说工作,使其正确对待企业岗位工作锻炼,针对学生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做好工作,配合学院化解和处置学生的矛盾和问题。
 
  (4)定期与订单班学习的学生联系,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对学生学习、思想及培训情况进行了解和指导。
 
  (5) 向系领导及时反馈订单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以及与合作单位有关的事项,对订单班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订单班的运行管理
 
  1.组建订单班的系全面负责订单班的运行管理,校企合作处和教务处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
 
  2.在订单班运行过程中,组建订单班的系应与合作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持订单班的良好运行。办理订单班事项时,凡涉及合作单位利益的,须征得合作单位同意或取得合作单位谅解。
 
  3.订单班学生申请退出,由所在系负责核实,确有正当理由的,由系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校企合作处审核同意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返回原班级学习;不具备正当理由的,不予批准。
 
  4.对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所选定的订单班学习(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作旷课处理,也不认可其在其他班级学习的成绩。
 
  5.已经进入订单班学习的学生,其学习和表现达不到学校和合作单位要求的,应予以清退,返回原班级学习。
 
  6.从订单班被退回参加原班级学习的学生,不再享有该订单班的相关权益,学习成绩按参加原班级学习课程的考核成绩计。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校企合作处和教务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解释。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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