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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电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工学结合、深化校企合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不断提升学院校企合作工作水平,对接行业、产业,服务区域经济,使专业链深度融入行业、产业链,不断增强学院的校企合作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有下面职责。
 
  1.负责确定学院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谋划校企合作工作的科学发展,推动校企合作工作的改革创新;
 
  2.组织梳理校企合作工作新思路,查找制约校企合作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措施;
 
  3.负责校企合作重要事项的统筹、规划、研究、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积累和探索校企合作成功经验;
 
  4.促进校企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同发展”。
 
  5.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的决策;组织进行全院校企合作项目的验收和评审评优工作。
 
  各系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由行业企业负责人和专家、学院分管领导、系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成员参加的会议,研究和探讨有关人才培养方案与校企共同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学院校企合作处,具体负责学院与企业、学院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络联系工作。
 
  各系设校企合作专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三条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各系应重点结伴行业、区域经济内相关企业,在学生实习、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订单式培养与就业推荐、师资交流与培训、研究开发、教学评估、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等方面开展合作。学院要成为合作企业的培训中心、研发中心;企业成为学院的实习实训基地、工程中心、教师实践基地。
 
  每个专业拥有3-5家紧密型合作企业。紧密型合作企业是指企业全程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指导、学生就业安排等项工作,并在行业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的规模企业。
 
  第四条  校企合作建设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各专业要根据教学的需求,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学校兼职教师,承担生产实习教学任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学院和企业共同组建“兼职教师人才资源库”。每个专业聘用不少于本专业专业课教师数100%的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技术能手担任兼职教师。企业兼职教师中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的要达到70%以上。企业兼职教师按承担的工作量折算计入教师数(学年教学工作量达到360课时,计算为1个专任教师)。
 
  专业课教师赴企业顶岗实践,提高专业实践能力,通过学院和企业共同组织的双师素质认定,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不少80%。
 
  要积极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行业负责人到学院为教师进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培训,举办各种讲座。原则上,每学期各专业要聘请2名以上的企业专家到校为教师和学生开设讲座。
 
  各系要建立教师的校企轮岗制度,每年安排10%以上的教师下企业定岗实践,聘请行业企业专家以“一带一”或“一带二”的方式,对学院的专业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进行培训。此外,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可以带研究项目下企业进行实践,取得成果后服务于企业或丰富今后的教学。
 
  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的实践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
 
  第五条  校企合作建立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学院为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合作企业为学院内部的实训基地投入部分资金和设备,成立校中厂,或将合作企业生产车间增加教学功能,成立厂中校,使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发挥生产性实训的作用。对企业冠名的实训室,各系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通过技术、资金、设备或场地合资合作,三年内,重点专业建设1个以上校中厂和3个以上厂中校。
 
  各系要积极利用自身的场地、设施等条件,将与学院重点专业领域一致的企业引进学院,作为校中厂。并明确规定校中厂要成为学生的实习基地,及时为实习教育提供方便条件。
 
  每个专业要有满足顶岗实习、学生就业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顶岗实习要以统一安排为主,集中实习为主。
 
  学院对在校学生安排“顶岗实习”,学生的“顶岗实习”要以企业生产为中心,从人才培养为出发点,突出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养,实现工学结合,生产育人,校企共赢。
 
  “顶岗实习”以企业和专业两支指导教师队伍为依托,共同负责顶岗实习学生工作岗位的任务分配,现场指导、日常管理、工作过程的检查以及实习考评。考核标准由教务处及相关企业共同制定。
 
  “顶岗实习”由学院教务处及各系和企业人力资源部(或工程项目部)共同负责各项制度的制定及贯彻落实。对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学院和企业共同做好实习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安全作。参加实习的学生一律办理好意外伤害保险。“顶岗实习”的管理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进行。
 
  第六条 校企共同开展科技研发或学院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校企双方相关人员针对企业的需求和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工作。每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均为校企合作开发;各专业的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均为校企合作开发。天津市示范建设专业要有4门以上校企合作开发的校本教材,一般专业要2-3门课程的校企合作开发的校本教材。每个专业的核心课程要进行考核评价方式方法的改革,引入企业参与,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
 
  第七条
 
  第八条  学院鼓励各系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订单培养数达到学生数的30%,重点专业达到50%。学院根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制定招生培训就业计划,确定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学制等,经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后,以学院为主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设立校企合作基金。资金来源:上交学校的创收收入(含企业员工培训资源使用费和项目管理费);2%的学费;各级政府拨给学院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等。
 
  资金用途:资助各系和企业联合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科技研发中心等校企合作项目;资助学生在实习期间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企业集中接纳学生实习发生的管理费用给予适当资助;对各系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科技攻关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资助或奖励;奖励、表彰在促进校企合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其他有关促进校企合作的经费资助。
 
  第十条  学生和教师在实习实践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现定处理。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的,依照国家有关现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院系及其工作人员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于行政撤职处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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