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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中介与中外合作办学

2014-03-25 17: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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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准备赴国外大学留学的学生或其他留学人员,要通过正规渠道查询目标学校的资质,尤其是与留学目的相关的资质。
 
  二、选择就读外国学校在第三国开设的分校或者课程,应全面了解其实际办学情况,尽量避免选择办学稳定性差,质量难以保证的学校。从相关情况看,与传统的办学相比,近些年来国际间的教育交流合作,包括办学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类似外国学校在第三国的办学,情况复杂,质量相差悬殊。有的办学系经过学校所属国及办学所在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有的则无需得到双方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属于学校自主行为。盲目选择到这类学校就读会面临相当大的风险,一旦出现选择失误,损失较大,必须谨慎。
 
  三、出国留学一定要选择质量比较有保证,办学声誉比较好的学校,至少不能选择那些办学不稳定的学校。如果选择提供学历、学位教育的学校,尤其是一些国家最近几年新办的学校,务必弄清其颁发的学历、学位是否经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质量认证机构认证。应选择办学实力和水平被社会公认的学校,不要选择那些虽经所在国有关部门批准并能授予学位,但是其颁发的学历、学位却不被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质量认证机构认可的学校。而对于那些虽被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质量认证机构认可,但其办学质量和水平较低,其声誉不被社会广泛认可的学校,也要格外慎重。
 
  四、不要盲目听信一些机构或个人带有商业利益的留学信息宣传,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种种带有夸大成份的虚假信息。根据部分留学中介在内的一些机构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宣传消息,已被新加坡政府关闭的新加坡亚洲新南威尔士大学办学时间不长,却已被宣传为“全球五十强名校”。在互联网给人们带来无比便捷的今天,也为骗子提供了行骗的新途径,据说有不少敛财有方之人,在网上立个名目公布个账号,就有人心甘情愿地往里汇钱。互联网的管理滞后,给违法者留下了畅通的空隙,因此消费者在利用这些信息时应当慎重,特别是在出国留学这样举足轻重的事情上。对于网站上发布的留学信息和国外学校的情况,还需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全面的了解。
 
  五、目前很多中介提出可以从第三国“中转”到留学国家的承诺,对此千万不要轻信。因为既然不能直接办理,就已经说明这个途径有问题,又何以能保证再经过几道手、辗转一个更为陌生的国家就能够办成呢?再则,这样的承诺估计也很难通过协议予以确认。
 
  六、需要通过中介办理留学必要的手续时,一定要正规渠道确认这个中介是可靠的、合法的,不是听熟人介绍(防止社会上所说的“杀熟”骗子),而要看他是否具有工商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教育部门颁发的资格认定书原件,仔细对照其注册地址与现经营地址是否一致,其使用的合同签字者与执照上法人是否一致。这个程序是维护你自己利益必不可少的一步,它至少可以筛选掉那些转让给他人资质的中介,避免因轻信而造成的损失。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先查看中介与所代理学校的合同文本,确认它们之间确有代理关系;第二,确认发给你录取通知书的学校,就是你准备上的学校;第三,事先要了解你准备上的学校有哪些入学要求,以及达到这些要求的途径和方式,然后确定你的留学方向,切勿只相信中介的一面之词。第四,核对清楚你的汇款单位与收据是否相符;第五,通过与中介签署合同,将每一项关系到你留学是否顺利成行的核心环节落到实处,比如中介推荐的学校联系方式、地址等。最近教育部推出的“留学示范合同”对保护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很大帮助,建议使用这个合同。总之,中介尽管有很多可以指出的破绽,但由于准备留学者的信息不灵和经验不足,仍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七、中介在对学生及家长的承诺中,都提到了出国后先上语言学校补习语言,一年后语言即可过关,便可直接升入某某大学或某某学院,因为这些大学或学院与语言学校之间有约定。学生和家长由于不了解所去学校的真实情况,便信以为真,以致后来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实际上,对于中介的类似承诺,还是可以做出比较切合实际的判断的,依据有两个方面:第一,根据语言学校的功能做出判断。语言学校就是语言学校,世界上所有的语言学校都是一样的,除了对学生学习和提高语言有所帮助外,不具备其他任何诸如升学、考级、考证等等的附加功能。这一点只要看国内的情况就很清楚。国内的语言学校比比皆是,哪一所说过能够保证你上某某大学?一所也没有。现在许多中国学生在国外语言学校周而复始地“攻读”语言而不能升入大学的现实,就是很好的“前车之鉴”。第二,根据大学的入学标准来做出判断。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学的大门对所有能达到要求的人都是敞开的。对于国际学生来讲,这种要求包含了对语言的要求。只要能达到要求,就可以录取,不管学生是通过何种途径达到这个要求的。那么,对于学生来讲,重要的是考虑自己是否符合所去大学的要求,或者是否有条件通过努力来达到这所大学的要求,而不能轻信别人的许诺。一些自身学习不够好又想出国的学生,容易或更愿意相信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就要格外当心了。当然,作为补救,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详细写明违约条款,以便未来出现纠纷时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为了引导留学人员选择办学比较可靠的学校,教育部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从2003年起,分三批向社会推荐了美国等33个国家约1.5万多所学校名单,为留学人员能到国外质量比较可靠的正规学校学习提供了基本保证。目前这个名单已成为留学人员选择国外学校的主要和可靠的依据。同时,也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对国外教育资源的把关方面起到了引导作用。留学人员可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或咨询外国驻华使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10-82300056或网站(www.cscse.edu.cn)、中国教育维权网(www.edu315.cn)等正规渠道,查询和了解所公布的学校名单、咨询国外学校办学资质情况及其它相关留学信息。
 
  (参考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所发布信息摘要编写)
 
  出国留学中介与中外合作办学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8月24日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是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问:法律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留学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二)有熟悉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和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的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者曾经从事过教育、法律工作;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具体是指中介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中介服务机构所要求具有的备用金,其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教育部最新公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可以查询详细名单。
 
  问:如何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
 
  答:当前,一些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自行举办了所谓的外国大学预科班,有的纯属外语培训,外国大学不参与在中国境内的教学活动,也没有直接投入办学资金,双方通过签订所谓相互承认学分协议,允诺参加课程班学习的学生有机会转到外国大学继续学习,并在完成学业后在境外获得外国大学的学位证书。上述办学活动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也无益于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问:如何监管中外合作办学的?
 
  答:教育部重点推进“两个平台”和“两个机制”建设。将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开通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开发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根据法规的要求强化办学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
 
  问:从哪里可以获得合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准确信息?
 
  答: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披露工作,教育部将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不断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等相关信息。
 
  诚邀各地朋友合作共建全国
 
  各地市“行业人才储备服务中心”
 
  为了探索解决大学生就业难、企业用工难的出路,促进教育创新与改革,中国教育维权网在积极维护学生权益的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并推出“定位教育”高等教育新模式(请参考第二版关于“定位教育”简要介绍)。行业组织参与具体教育过程,为行业企业培养“两强”(职业能力强、社会能力强)后备人才是定位教育的核心内容。今年我们以汽车行业为试点,明年将有物流行业、医药行业、网络行业、新农村建设等加盟,并逐年吸收其他行业参与。为确保顺利推广,实现预期目标,现面向全国各地市征建“行业人才储备服务中心”。
 
  一、中心的主要任务:在全国行业人才储备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代表中国教育维权网和行业协会,按照行业用人标准,面向应届高中及其同等学历的“三校”毕业生,公开选拔行业后备人才(今年6万人,每年递增2—3万),并负责教学监督、考试认证、就业与创业指导、行业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各地行业人才(包括技工)的交流与培训、全国汽车零配件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建设与经营等。而且还要与各类企业合作,代表用人单位对各类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能力与素质进行测评和就业推荐。同时,配合中国教育维权网开展教育维权、打击教育欺诈等公益活动。
 
  二、申请承建条件:①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没有不良的招生记录;②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③有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基本的办公设备设施;④系法人企业单位或有实力注册法人企业的个人;⑤认同中国教育维权网的理念和管理规定。当地教育资源关系和经验丰富者优先。有能力承建全省的可单独协商。
 
  三、具体的申请程序、组织形式、项目介绍、业务范围、管理制度、合作办法、市场分析、效益核算、扶持与支持政策、发展目标与前景分析等详细情况,请通过电话或网络垂询。
 
  各位朋友:此举以公益为主导,不收任何加盟费。目的是:不仅要打击教育不法和不良行为,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而且要帮助学生分析、诊断和选择与学生本人的性格、爱好、兴趣、特长、优势相适应的专业与学校,同时为优秀学校创造优良社会环境,保护和支持优秀教育项目及学校健康发展。
 
  我国教育改革势在必行,在我国的历史上,每一个行业的改革开放都将会造就出大批的行业精英,热烈欢迎各地朋友真诚合作,抓住机遇,共享市场巨大、商机无限、前景无量、“小到一块橡皮,一条信息,大到学校的整体建设与教育改革创新”的教育服务业!
 
  电话:010-5166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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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维权网定位教育研究课题组
 
  全国行业人才储备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