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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7-06-16 13:08:00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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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2017〕3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2017年安排2类岗位共计10名计划参加公开招聘。具体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经费性质和地址
 
  1.招聘单位: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2.经费性质:全额事业
 
  3.地 址:山西太原民航南路16号
 
  二、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提高质量、改善结构、考虑长远、有序增补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
 
  组 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纪委书记、分管院领导
 
  成 员: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
 
  2.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
 
  四、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见《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它相关资格条件(见附件1);
 
  5.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在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招聘对象
 
  非“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招聘对象为:已经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学位双证的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均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及2017级应届毕业生。在读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毕业生不能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士兵。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六、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批准后,公告发布时间距离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公告网站: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hxda.gov.cn)、山西药科职业学院(www.sxbac.net.cn)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网络报名:报名人员按照招聘公告所列明的时间登陆网站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比例不达3:1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拟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七、考试与考核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与面试均以百分计算。考试综合成绩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笔试
 
  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综合知识》,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公告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址: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应届毕业生如没有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者,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学位证明须注明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3.报名辅导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单位组织部开具的证明。
 
  4.招聘岗位列明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下载打印《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7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7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治审查表》(见附件3)
 
  6.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现场确认的,现场确认不合格者,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并将核实情况反馈档案所在单位。
 
  留学人员其海外所获得的学历学位专业若不能完全对应所招聘专业,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现场确认。
 
  资格复审结束后,学院会在7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及学院网站公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招聘岗位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等内容。
 
  (三)面试
 
  1.面试人选按照笔试合格人员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不达1:3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综合成绩达到65分以上的,方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要求等信息登录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网站、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看。
 
  3.面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考试全程录像;
 
  4.每个面试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9人,且本院及主管部门评委不超过1人;
 
  5.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论笔试成绩高低,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当天在考场外明显位置和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6.面试结束1日内,将所有面试合格人员的姓名、性别、招聘岗位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公布在山西省食药监局网站及学院网站,公示期为5天。
 
  面试内容:教学能力测试、专家提问。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考试、考核的结果,根据笔试、面试合格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由学院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严格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执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乙肝项目检查但保留转氨酶检查。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院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考察。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及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招聘单位领导组,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后,在省食药监局及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出生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省食药监局、省人社厅公示、批复。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被举报并经查证核实,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录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院组织人事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而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因上述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岗位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经上级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入职手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监督与纪律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招聘过程中,涉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学校按规定实行考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和考核、体检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公开招聘工作在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并接受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人社厅的监督。
 
  十、报名咨询及其他事项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
 
  咨询电话:0351—7820622
 
  举报电话:0351-7820620 7820623
 
  学校网址:http://www.sxbac.net.cn
 
  学校地址:山西太原民航南路16号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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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
 
  2.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治审查表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