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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高职办学质量和专业发展考核机制

2020-07-03 08:52:44 山东省教育厅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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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6月23 日,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为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6月23 日,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考核指标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办学要素,不追求面面俱到,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组成,按百分制赋分,特色创新指标为加分项。设置考核负面清单,包括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学校考核方案考核范围为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包括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按自然年度组织实施。
 
  专业(群)考核方案考核范围为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高校)所有专业(群),包括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以量大面广的专业(群)为主,按照同类专业(群)进行考核,每3年一轮。
 
  学校和专业(群)考核结果均分为A+、A、B、C、D五个档次,并通报学校举办方,作为学校及其领导班子考核重要依据。对确定为A+、A档的学校和专业(群),在经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安排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D档的学校和专业(群),约谈学校或予以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