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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2015-06-18 17:00:05 教育部 责任编辑:艾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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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推动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教育部决定2015年继续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教职成厅函[20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推动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教育部决定2015年继续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周时间和主题
  1.时间: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将于2015年10月16日举办。各地活动周在2015年10月前后的一个月内自行安排。
  2.主题:发展全民终身学习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活动内容
  1.组织社区学院(学校)、开放大学和广播电视大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调动社会各类组织机构提供学习资源,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和学习体验活动,提供终身学习服务。
  2.面向老年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倡导“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不断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
  3.广泛开展“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活动。活动周工作小组将组织评选出10位代表参加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并做重点宣传。
  4.积极组织参与中国成协等单位举办的全民摄影大赛、第三届“茶艺杯”全国贫困村创业项目设计大赛和“中国传统文化进社区”微视频大赛,部分获奖作品将在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上展示。
  三、组织工作
  活动周由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国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及各参与城市共同主办,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策划、宣传和各项组织工作,进一步激发全民终身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今年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将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拟邀请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以上城市教育部门和成人教育协会代表,当地市民代表等参加。
  四、新闻宣传
  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宣传展示当地包括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成果;宣传展示终身学习的典型人物事迹;宣传终身学习理念,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终身学习;宣传活动周,展示举办活动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引导更多的地方、部门为居民提供终身学习服务。
  五、其他事项
  各地开展活动周的情况将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门户网站登出,请各地将活动周期间的有关情况(文字、视频、图片)及时报送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联系人:薛华领
  联系电话:010-58582578,010-58582114
  传真:010-58582664
  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4号综合技术楼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
  邮编:100120
  邮箱:xhlcaea@126.com,caeabgs@126.com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蔡妍
  联系电话:010-66096253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