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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享奖补

2019-10-17 14:26:00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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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享奖补

  青岛市人社局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机构师资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培训机构师资素质提升培训范围、内容方式和组织实施以及补贴标准。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师资素质提升培训将按照在青培训、异地培训、赴外访学等方式享受相应奖补。

 
  师资培训方式可分三类
 
  师资素质提升培训政策的培训范围为青岛市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培训机构)法定劳动年龄内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以下简称师资)及对口扶贫地区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提升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教育教学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等内容。培训方式包括在青培训、异地培训和赴外访学。
 
  其中,在青培训为青岛市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邀请国内外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领域专家、学者、高技能领军人才来青,组织全市及对口扶贫地区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开展专题培训,培训应包括理论讲座、技能实训以及赴规模以上企业考察观摩等。在青培训每个班次不超过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其中,技能实训应不少于12课时。
 
  异地培训为青岛市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师资到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师资培训机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集训基地进行培训。
 
  赴外访学为选派青岛市技工院校骨干教师,赴国(境)外知名院校、培训机构以及企业进行访学交流或专业进修。
 
  将编制师资年度培训项目计划
 
  青岛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特色产业对技能人才需求以及各职业培训机构提报的师资素质提升培训需求,编制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年度培训项目计划,组织专家论证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明确各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承接机构。
 
  各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年度培训项目计划,组织符合培训范围的师资通过青岛就业网报名,如实填写、提交推荐参加培训人员报名信息资料。异地培训、赴外访学需同时上传培训承接单位的师资培训通知文件。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通过系统对报名人员人数、资格等进行审核、确认。
 
  师资培训需按照公布的年度培训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其中,开展在青培训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应指定专人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方案、培训讲义、培训人员花名册、考勤表、成绩单或学习成果等),培训结束后,应组织师资进行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并对该调查的真实性负责。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师资须参加培训承接机构组织的结业考核,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其中,在青培训经考核合格的,统一颁发青岛市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结业证书;异地培训和赴外访学的需由培训承接机构出具培训结业证书或培训总结。
 
  师资培训费用实行“先垫后补”
 
  青岛市规定,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费用由派出培训师资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市财政共同负担,市财政负担的补贴部分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在青培训补贴标准为: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开展在青培训的,按照培训结业考试合格人数,每人每天4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天数最长不超过10天。异地培训补贴标准为:按照培训承接机构收取的培训费据实补贴,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赴外访学补贴标准为:按照赴外访学(进修)费用的80%补贴,但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青培训、异地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赴外访学原则上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师资培训费用实行“先垫后补”,培训结束后,由垫付费用的在青培训承接单位、派出师资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审核。
 
  青岛市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师资培训项目资金的监管,严格资金审核和拨付程序。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补贴资金的技工院校,如数扣回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