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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10-25 16:48:55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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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职业学校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吻合度,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并报部领导同意,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工作。

教职成司函[2016]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职业学校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吻合度,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并报部领导同意,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对接新职业,摸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专业设置进行优化调整,引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
 
  《目录》修订工作在委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组织进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优化调整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协助配合。《目录》修订工作计划于2017年下半年完成。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调研,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实际,提出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建议。
 
  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专业领域)调研,结合产业升级和行业企业发展需求,提出涉及本行业(专业领域)的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主动适应,服务发展。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中等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对接新职业,通过优化专业设置,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二)继承创新,优化调整。体现政策延续性,保留符合需求、成熟、稳定的既有专业,提出增设新专业建议,调整相关专业名称及内涵,淘汰或调整“僵尸”专业;在保证专业内涵、培养规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研究提出专业(技术)方向设置建议,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三)统筹兼顾,明确定位。专业设置宽窄结合,现实性与前瞻性结合、科学性与开放性结合。处理好不同专业类中相近或相似专业的调整。对接产业发展中高端,进一步明确中职层次和类型定位,同时关注与高职、本科专业名称、内涵的区别与衔接,规范和引领中职学校专业建设方向。
 
  (四)科学规范,体现特色。遵循行业、产业发展趋势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充分依靠行业和相关专业领域龙头学校,努力做到科学、系统、规范。围绕学校、学生、家长和行业企业的需求,拓展《目录》服务功能,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三、注意事项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组织高水平专家队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开展中职专业设置状况调研,汇总本地区(行业)意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建议报告提纲》(见附件)撰写建议报告,并2017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三)其他具体事项由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另行通知。
 
  职教所联系人:郭晨、黄洋,电话:010-58556712
 
  Email:guoc@moe.edu.cn  huangyang@moe.edu.cn
 
  地址:北京市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6层教育部职教所教学室,邮编:100029
 
  职成司联系人:徐杰、张磊,电话:010-66092162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建议报告提纲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建议报告提纲
 
  一、专业设置总体情况
 
  本地区(行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总体情况。
 
  本地区(行业)相关专业设置现状、特点,《目录》外专业开设情况。
 
  专业设置及管理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二、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建议
 
  开展行业、企业和院校调研的基本情况。
 
  对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根据调研情况,研究提出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建议,具体阐述依据和可行性(特别是建议新增、取消的专业,要有专门论证),并填写下表。
 
序号 原专业名称 原专业代码 新专业名称 调整建议
        新增/合并/取消/保留/更名
         
         
         
         
         

  三、其他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丨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