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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颁发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2016-11-15 10:24:55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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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经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和评奖委员会审核通过,共有298项成果获奖,其中《教育改革的“中国问题”》等23项成果获得一等奖,《职业院校实践课教师专业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等85项成果获得二等奖,《未完成的转型:高等教育影响力与学生发展》等190项成果获得三等奖。国防军事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由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单独组织,获奖名单另行公布。

  教办[2016]7号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经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和评奖委员会审核通过,共有298项成果获奖,其中《教育改革的“中国问题”》等23项成果获得一等奖,《职业院校实践课教师专业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等85项成果获得二等奖,《未完成的转型:高等教育影响力与学生发展》等190项成果获得三等奖。国防军事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由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单独组织,获奖名单另行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科研机构、教育类社团组织和学校要以本次评奖工作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