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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通知

2016-11-29 16:50:37 教育部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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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教育部决定在各地各高校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基础上建设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教高厅函[201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教育部决定在各地各高校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基础上建设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由各地各高校推荐的各行各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高校教师组成,旨在集聚优质共享的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 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
 
  (三)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四)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校教师。
 
  三、入库流程
 
  (一)地方所属高校将本校推荐的导师人选报送至本省(区、市)教育部门,由各省(区、市)教育部门统筹后向教育部推荐;部委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各推荐单位所推荐导师应是本地区本学校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中的导师。推荐导师遵循“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各省(区、市)教育部门首批推荐的导师人数不超过100人,各部委属高校首批推荐的导师人数不超过30人。各推荐单位所推荐导师中高校教师一般不超过30%。
 
  (二)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公文和《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推荐导师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至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并登录全国高校教育教学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gxjx.chsi.com.cn),进入“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系统”,完成导师在线报送工作。
 
  (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各推荐单位推荐导师信息后,及时在线公布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库导师名单。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区、市)教育部门、部委属高校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于2016年12月15日前建设完成本地区本学校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公文和《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推荐导师汇总表》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寄出。
 
  (三)各推荐单位应于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登录全国高校教育教学信息平台,完成导师在线报送工作(在线报送流程说明、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系统使用登记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结构见附件2、3、4),导师个人信息的纸质材料无须报送。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导师库相关信息安全。
 
  五、入库导师管理
 
  入选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导师可在线打印“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证书”,受邀到高校讲授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或开设相关讲座时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报酬,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时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形式的奖励和报酬。
 
  入选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导师应积极参加各地各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到高校讲授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或开设相关讲座,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委,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及参加其他形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各导师参与活动情况将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系统”中体现。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朱蓓蓓,010-66096448;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曾劲松,010-6216917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18号大钟寺中坤国际广场E座10006室,邮编:100098。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