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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互联网+高等继续教育促进行业企业转型升级”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17-06-13 17:32:34 教育部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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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探索“互联网+”时代我国高等继续教育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更好推进“求学圆梦行动计划”有关政策的落地实施,服务我国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对新型产业工人的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36号)安排,决定委托国家开放大学举办“互联网+高等继续教育促进行业企业转型升级”高级研修班。

  教职成司函〔201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校、行业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探索“互联网+”时代我国高等继续教育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更好推进“求学圆梦行动计划”有关政策的落地实施,服务我国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对新型产业工人的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36号)安排,决定委托国家开放大学举办“互联网+高等继续教育促进行业企业转型升级”高级研修班。
 
  一、研修目标
 
  通过学习使参训学员深入领会和把握国家在高等继续教育发展等有关方面提出的新政策、新要求,了解互联网+时代我国高等继续教育发展面临的形势挑战和机遇,提高认识,拓展视野,更新观念,进一步提升其推动开展高等继续教育工作的能力,助力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研修对象和人数
 
  有关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人;有关行业协会、企业负责人;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有关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共计70人。
 
  请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一所省属院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人(1人)
 
  三、研修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6月25—30日
 
  培训地点:国家开放大学魏善庄培训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龙江路8号)
 
  报到时间:2017年6月25日
 
  报到地点:国家开放大学五棵松大楼(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号)
 
  四、研修方式及授课专家
 
  (一)研修方式
 
  采取专家主题报告、案例分享、现场教学、互动交流等多种研修方式结合。
 
  (二)授课专家
 
  邀请授课专家包括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业协会、科研机构负责同志,国内著名高校领导、教授等。
 
  五、报名方式
 
  拟参加研修的人员将《学员登记表》(附件1)以电子邮件形式于6月16日前发送至统一邮箱sp@ouchn.edu.cn。国家开放大学将对提交《学员登记表》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学员发放入学报到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研修班不收取食宿费和培训费,参加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住宿分房为同性原则,两人一间,如需住单间,请提前告知,并自行解决单间差价。
 
  (二)研修人员研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颁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国家开放大学颁发国家开放大学培训证书(结业证书)。
 
  (三)研修班课程结束时,每名学员应结合工作实际和研修内容提交一份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形式不拘,可以是研修总结,可以是对本单位下一步做好高等继续教育工作的思考,可以是有关政策建议,也可以是结合本地区、本校发展需要提出的改革发展行动方案或典型经验案例等),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发放考核依据。
 
  七、联系方式
 
  教育部联系人、联系电话:
 
  徐璐:010-66097822
 
  国家开放大学联系人、联系电话:
 
  吕倩:010-66490666   010-66419066
 
  传真:010-66490666
 
  电子邮箱:sp@ouchn.edu.cn
 
  附件:学员登记表.docx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