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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3-09 09:55:42 教育部网站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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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 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8〕3 号)和《关于做好2018 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26 号)要求,为做好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行指委)的鉴定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行指委办函〔2018〕4 号

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 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8〕3 号)和《关于做好2018 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26 号)要求,为做好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行指委)的鉴定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行指委应报送紧紧围绕本行业、领域,充分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成果,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的优先,非本行业、领域的成果不予鉴定和申报;
 
  2.要制定申报、评审和鉴定办法,组建评审、鉴定专家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评审,择优申报成果,每个行指委不超过2 项;
 
  3.各行指委需将申报、评审和鉴定办法、专家组名单、申报材料一并寄送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报送的成果名单原则上须经行指委主任委员签字确认。
 
  二、报送安排
 
  1.网络申报时间:2018 年4 月1 日—4 月25 日;
 
  2.网上申报系统(网址:js.emis.edu.cn/xmps)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将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发送给行指委联系人;
 
  3.材料寄送时间:2018 年4 月25 日前将全部材料寄送到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林波   陈秀
 
  联系电话:010-57519530 57519531
 
  传真:010-57519078
 
  E-mail:hangban@crtvu.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 号国家开放大学922 室
 
  邮编:100039
 
  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
 
  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