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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示

2019-11-29 12:45:15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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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发布《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示》(教职所〔2019〕314号)。

  11月25日,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发布《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示》(教职所〔2019〕314号)。文件指出,证书考核要坚持公益性和成本补偿原则,考核形式主要分为四类,包括纸笔考试、机考、基于一般实训设备和场地的实操考试、基于特殊要求实训设备和场地的实操考试。试点期间,四类形式考核成本原则上分别不超过200元/人次、300元/人次、500元/人次、700元/人次。若为混合型考试,则根据各类型考核分值所占比例确定成本上限。

 

  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示

 

  教职所〔2019〕314号


  为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颁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教育部委托我所组织专家对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进行论证,形成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


  1.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要坚持公益性和成本补偿原则。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简称培训评价组织)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成本进行单独核算。


  2.考核成本包括考场租赁、考务保障(报名、考场布置、监考、设备调试、耗材、安保等)、题库建设、组卷、试卷印制、阅卷、证书印制及发放、考评员劳务、考试系统的技术支持与运维等发生的费用。


  3.考核形式主要分为四类,包括纸笔考试、机考、基于一般实训设备和场地的实操考试、基于特殊要求实训设备和场地的实操考试。试点期间,四类形式考核成本原则上分别不超过200元/人次、300元/人次、500元/人次、700元/人次。若为混合型考试,则根据各类型考核分值所占比例确定成本上限。


  4.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形式,在相应上限范围内提出面向院校学生的考核费用,并结合各地实际,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试点院校具体协商确定考核费用。确有特殊情况的,有关培训评价组织按程序报备同意后实施。


  5.承担考核站点任务的试点院校,应统筹用好学校场地、设备、耗材、人员等资源,降低学校的考核费用支出。


  上述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在试点期内试行,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9年11月26日—12月2日


  联系人: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徐宝升、黄洋


  电话:010-58556746


  传真:010-58556746


  电子邮箱:x_one2019@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6层


  邮政编码:100029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