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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的通知

2020-04-11 21:54:37 广东首教育厅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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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粤办〔2019〕41号)、《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关于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职〔2017〕1号)等文件精神,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2020年省继续核定下达各市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和转移招生任务。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含省属高职院校中职部),省属技工院校: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粤办〔2019〕41号)、《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关于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职〔2017〕1号)等文件精神,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2020年省继续核定下达各市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和转移招生任务。根据各市高中阶段教育学龄人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及近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等情况,按照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等目标,我厅核定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任务为117.4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59.9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57.5万人以上。现将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见附件1)下达你们,并就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2020年,我省大部分地市初中毕业生同比有所增长,要根据省和市对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的发展目标,以省定招生任务为基础,合理制定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中,高中阶段学校总招生数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为最低控制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为全日制招生任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数为最高控制数。各市在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必须严格调控招生规模,不得调减高中阶段学校总招生数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不得随意调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数;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总招生任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对超出省下达总任务的招生计划,应参照省招生任务中确定的普职招生比例,合理分配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中。技工院校招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具体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确定。
 
  二、细化招生计划
 
  各市要将省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接收及输送生源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高中阶段学校、初中学校。省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上一年招生情况和集团办学情况等,细化本校2020年招生计划。
 
  请各市教育局和省属学校将附件2-4(市教育局报送附件2、4,省属学校报送附件3、4。其中,附件4没有跨省招生计划的在合计列填0)填好并加盖公章,在2020年4月24日前(其中附件4于4月17日前)将其扫描后连同可编辑的excel版表格打包发送,其中:省属技工院校发送至373118278@qq.com,其他单位发送至miaozb@gdedu.gov.cn,邮件名格式统一为:XXX(单位)2020年招生任务汇总,邮件中请注明填报人和联系电话。本件(含附件)电子文档可从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下载。
 
  三、做好转移招生工作
 
  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转移招生,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具有重大意义。各市、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各市要将转移招生任务纳入整体招生计划,足额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完成招生、送生任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参照省属学校招生总量中转移招生比例科学制定分地区招生计划,将主要学位用于面向粤东西北地区招生。
 
  附件:1. 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
 
  2. 2020年XX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3. 2020年省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4. 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生源计划表
 
  附件:1-4.xls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7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 缪志波,联系电话:020-3762686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管理处 胡杰玲,联系电话:020-83333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