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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

2020-10-14 17:30:26 教育部职成司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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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简称《行动计划》),现对《行动计划》重点任务(项目)承接工作通知如下。

  教职成司函〔202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简称《行动计划》),现对《行动计划》重点任务(项目)承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行动计划》由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指导,国务院相关部门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落实相应任务。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承接任务项目、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支持经费、加大政策供给,并将《行动计划》与“十四五”事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改革发展任务落地。教育部负责《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重点任务(项目)一览表”中教育部牵头任务的具体组织。《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实施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重大改革试点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实施
 
  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登录地址:tizhipeiyou.36ve.com),积极组织学校申报,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省(市、区)拟承接的任务(项目)数量、实施单位和支持经费。
 
  2.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通过“管理平台”打印《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意向表》,于2020年11月16日前以厅函形式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同时将承接情况报告省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3. 教育部根据各地承接意向汇总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根据备案结果开展相关工作。2021年起,教育部每年年底采集一次执行绩效;2024年初,对有关项目进行遴选认定。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综合改革处
 
   联 系 人:唐振华 孙辉 任占营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