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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章程

2014-02-25 09:59:26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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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功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组建“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为维护理事会及所有成员合法权益,规范理事会活动及成员单位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理事会的名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的性质:以推进铁路行业和高职教育快速发展为目标,加速培养围绕铁路工程行业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人才,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的,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定单培养、顶岗实习为主要形式,由企业、政府、学院、校友及高职教育专家按照平等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以教学、培训、科研为主要内容,组建的跨行业、多元化的教育理事会。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整合教育资源和行业企业资源,形成整体优势,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形成以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以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实现技能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人力资源开发培训等成果共享,互利多赢。
 
  第四条 理事会的原则:以联盟形式,搭建职业教育多元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具有相对独立性,凡进入理事会的成员单位,原隶属关系、产权性质、组织结构、员工身份不变,各成员间实行“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交流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在人才、设施、师资、培训、实训等方面优先共享、协调互补、有偿使用。
 
  第五条 理事会的精神: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六条 理事会的体制:实行会员理事制。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七条 理事会的目标:通过组建理事会,加强政府、企业、学院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学院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学院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学院和企业共同发展。
 
  第八条 理事会的工作任务:
 
  (一)实现各成员的优势互补,共享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信息资源;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事项的研讨和交流,在师资、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二)实现理事会内学院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形成校内实验实训、校外顶岗实习一体化,为学院教师到企业参加项目实践和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提供方便;开展产学
 
  研合作、订单式培养,进行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设立“校中厂”、“厂中校”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运作的新模式,满足学院毕业生就业需求和企业用人需求。
 
  (三)开展理事会内学院专业师资和企业员工教育培训,提高理事会成员职工整体素质。
 
  (四)建立竞技平台,定期举办技能竞赛,展示学院学生和企业职工风采,提高学生和职工技能水平。
 
  (五)建立理事会网站,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宣传成员企业的工程项目、文化,发布用人信息;交流校企双方对人才培养模式、岗位要求、职工素质的意见与建议。
 
  (六)开展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定期举行行业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趋势论坛和有关专业建设交流会。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有业内影响与较强实力的有关企业,经申请并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共同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章程修改、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实施等理事会的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理事会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各成员在人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方面享有优先的权利;
 
  四)有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共同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章程,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二)执行理事会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三)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理事会信誉;
 
  四)理事会成员中行业企业有提供用人信息的义务,学院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五)树立理事会良好形象,维护理事会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理事会交办的任务,并承担实质性工作。
 
  第十二条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受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
 
  .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能工巧匠到校任教;
 
  .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二)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义务:
 
  .做好每年理事会安排的会议会务工作;
 
  .及时向理事会通报办学情况;
 
  .应理事会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三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指导学院办学,对学院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优先与成员学院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优先获得成员学院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优先获取成员学院研发的技术成果;
 
  .根据需要由学院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提供旨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能力的信息;
 
  .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院的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方便;
 
  .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院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向学院推荐派遣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立后,凡新申请加入的理事成员,须填写入会登记表,办理入会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要求退出,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理事会秘书处,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六条 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理事会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必要时将追究其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由其他相关人员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理事会的工作及有关活动。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五)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聘请顾问3至5人。
 
  第二十条 理事长人选、常务副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并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副理事长人选、常务理事人选,在理事会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正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提名,并须经常务理事会确认通过。
 
  第二十一条 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
 
  第二十二条 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次理事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第二十三条 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五)审议和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举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三)制定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确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讨论和决定理事会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大会做工作报告;(三)负责向理事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四)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五)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六)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以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设在学院。秘书处是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理事会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三)负责理事会相关网站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
 
  (四)负责理事会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五)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单位捐赠;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专项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通过提供设备、技术援助等折算成的经费;
 
  六)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经费必须用于理事会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建立严格的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二)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财会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任人员交接手续;
 
  四)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理事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理事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终止议案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