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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联盟

2014-02-25 17:23:10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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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联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青岛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联盟是在青岛市教育局领导下,由青岛市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待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立项学校组成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民间组织。
 
  第二条  主管部门:青岛市教育局
 
  第三条  工作宗旨:在青岛市教育局领导下,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联盟会员单位为主体,认真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发挥各校优势和特色,专题共建,成果共享,保证示范学校项目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总结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打造青岛职业教育的特色品牌,辐射并带动全市中职学校改革发展。以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会员为原则,凝聚青岛市优质职业教育人才资源,发挥联系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学校与社会的桥梁作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构建具有地方特色、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改革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结合青岛市职业教育发展特点,明确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探索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的实施方式;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密切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提升“双元制”、“产教一体,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内涵;结合青岛经济发展特点,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
 
  第五条  改革教学模式: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加强实践教学,探讨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创新教学环境,规划建设现代化技能教室,构建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实践教学环境。创新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通过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方式,在教学中普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在主管部门支持下,组织联盟内学校进行精品课程建设、教改实验项目研究评比。
 
  第六条  改革办学模式:结合青岛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办学实际,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模式。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对话,增进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促成学校办学与企业经营的对接。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盈,探索职教园区建设,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等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及校企文化紧密结合。发挥职教集团作用,促进集团成员之间优势互补。建立辐射机制,带动全市职业学校共同发展。
 
  第七条  创新教育内容: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分析各专业职业岗位需求,提升各校现有课程体系内涵,科学制定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建立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建设国内领先的精品专业。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用人需要,建立专业设置的动态机制。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教材建设机制,针对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在现有教材基础上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辅资料;依托企业研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创新教材展示方式,实现教材、教辅、教具、学具、课件和网站等多种介质的立体化融合,建立专业数字化课程资源库。
 
  第八条  加强队伍建设:发挥青岛市职业教育政府重视、资金充裕的特点,制定青岛市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培养标准,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从提高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和实训指导能力等方面,探索师资培养的有效途径;完善兼职教师聘用制度,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成员学校之间合作进行教师技能培训,联合举办在职研究生班,协调聘用兼职教师,建立教师校际交流机制,在教师间开展课程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第九条  完善内部管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规划、执行、质量监测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规范的招生和考试制度、严格的学籍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等。同时,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教务和资产等信息系统,保证学生等信息的全面准确;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第十条  改革评价模式:以贡献和能力为依据,按照企业用人标准构建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学校评价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突出技能考核学生的学习,促进学校课程考试与职业资格鉴定的衔接统一,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围绕社会需求评价学校的办学,动态适应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提炼阶段成果:建立专题网站和联盟期刊,各校定期提供示范学校建设材料,通过网站和期刊及时发布信息,开展成果展示、新闻宣传、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活动。提炼各校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形成“青岛经验”上报教育部,巩固青岛职业教育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第三章  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  成员组成:青岛市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待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立项学校以团体会员的形式组成。
 
  第十三条  加盟、退盟程序:成员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加入联盟,加入联盟或退出联盟由单位提出申请,联盟秘书处报联盟主席团研究批准。
 
  第四章  内设机构
 
  第十四条  联盟机构:联盟由全体会议、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工作委员会、专题建设工作组、秘书处、专家顾问组组成。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全体会员单位组成,是联盟的主体机构,其主要职能为:建立成员单位之间及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联系机制;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对话平台;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集中开展政策咨询、办学研究、典型示范和信息交流等活动。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联盟领导小组由青岛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兼任,是联盟的上级领导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主席团:由青岛市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待批)示范学校校长组成,是联盟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联盟和闭会期间的各项重大事项,任期2年。
 
  第十八条  联盟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选举产生,任期2年。
 
  第十九条  工作委员会:由青岛市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示范学校分管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副校长组成,负责联盟的具体工作安排。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主席团选举产生。工作委员会下设5个专题建设工作组,分别由两所学校(第一批和第二批立项学校各一所)牵头,负责组织一个专题建设。
 
  第二十条  秘书处:由青岛市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示范学校负责示范学校建设具体工作的主任组成,是联盟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主席团选举产生;秘书处一般设在秘书长所在单位。
 
  第二十一条  专家顾问组:联盟根据需要聘请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对联盟的工作提供指导、提出建议和予以支持。专家顾问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主席团最终确定,聘任期为2年。
 
  第五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
 
  (二)积极参加全体会议及各项活动,完成联盟委托的有关专项建设和其他任务。
 
  (三)为本联盟开展日常活动提供方便。
 
  (四)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种会议、政策研讨、学术研究、信息交流、内外合作及有关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  会    期
 
  第二十三条  全体会议会期:青岛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联盟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的适当时候召开。
 
  第二十四条  工作会议会期:联盟举办的工作会议,包括政策研讨、专题建设现场会、学术研究、信息交流、内外合作及有关活动等,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在联盟会员单位轮流召开,每次会议着重讨论一个专题,并推出阶段成果。专题建设组会议,根据各专题建设组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不定期举行。
 
  第七章  经费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根据联盟工作任务,成员单位组织专题建设时由各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经费,从示范学校建设资金中列支;
 
  (二)联盟全体会议及其他大型集体活动、期刊印刷、网站建设等经费由联盟成员单位分担;各单位缴费数额根据实际支出核算,征求主席团同意后执行,每半年结算一次;
 
  (三)建立财务账册,配备兼职财务人员管理;
 
  (四)每年收支情况向联盟主席团及全体会议报告,并接受联盟成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主席团,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经征求所有成员意见后,由秘书处提出草案,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并须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青岛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联盟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