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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经济技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2014-02-24 15: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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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经济技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二○○六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安徽经济技术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安徽经济技术职业教育集团是在安徽省教育厅、粮食局领导下,以安徽经济技术学校为龙头,联合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相关行业、企业等单位自愿参加的协作、合作组织,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的专业产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等不变。在办学层次、培养目标、专业布局、教学管理、师资培训、科研开发、质量监控、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实行相对的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在师资、实验实习设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成果、教育信息、产教结合及校校联办等方面,实现职教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第三条 集团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通过加强校际合作和校企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职业学校适应市场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职业教育品牌,提升办学综合实力,为我省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实施“科教兴皖”、“东向发展”、“中部崛起”战略,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的需要服务。
第四条 集团运作基本原则:自愿参加,自由进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骨干带动,市场运作。
 
第二章 功能和目标
 
第五条 安徽经济技术职业教育集团的功能是:
1、加强校际之间和校企之间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为社会培养适宜的职业技术人才。
2、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
3、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友好协调招生、就业、对口升学等涉及成员单位利益的事项;以集团名义对外开展就业、招生工作。
4、结合专业特点,建立以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改造、教学改革与创新、对外服务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成果共享。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定期组织集团内学校间的业务竞赛、评比;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
5、制定统一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技能测试、技能比赛等活动。
6、统筹协调,优先为成员学校解决学生实训、实习、就业及专业师资等困难。
7、积极开展本集团企业员工培训,努力提高企业员工队伍素质。
8、组织学校专业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市场调研等相关活动。
9、积极探索和尝试集团成员之间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多校合作等不同合作形式。
10、指导集团成员学校按照企业单位的需要培养人才,集团内企业优先选用集团成员学校的毕业生。
11、集团内各学校在联合办学方面享受优先权。协调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互认学分。进行课程开发、教材开发与编写,优先在集团内使用。
12、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13、推介集团内外职业教育经验,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
第六条 集团发展目标:通过集团内部的联合与合作,逐步实现学校培养目标、质量标准、招生就业、实验实习、师资培训、校园文化、管理手段的一体化;逐步实现校企之间人才培养与使用、岗前教育与职工再培训、教师队伍培养与企业创新的一体化。
 
第三章 成 员
 
第七条 安徽经济技术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制。
第八条 拥护本章程的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中学、行业协会、与学校专业设置相关的大中型企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一名理事单位介绍,均可申请加入本集团。
第九条 单位加入集团的程序是:
1、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3、根据本单位的发展对职业人才的实际需求,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4、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5、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各集团成员享有充分的自主办学权利和自主生产经营权利;
7、享有集团成员之间双方或多方开展具体事项合作的权利;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会决议,履行集团内部协议;
2、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3、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4、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积极向集团反映所获取的有关信息,并提供资料。
7、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理事单位,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劝其退出集团。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2名代表,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理事任期3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安徽经济技术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人,其中常务副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若干名,均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一般由学校、骨干企业出任理事的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理事长由拟承办会议的理事单位的理事担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由常务理事会指定。各职务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也可用书面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
第十七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理事长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 理事长会议职责:
1、研究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事宜;
2、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3、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4、研究下属机构的组建、开展活动等有关事宜;
5、制定本集团内部管理制度;
6、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集团以安徽经济技术学校为依托,秘书处设在该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540号)。其职责是:
1、负责集团的各项日常管理;
2、负责集团领导的秘书事务,办理秘书长办公会的各项具体工作;
3、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以集团名义召开的其他各项重要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编发会议纪要;
4、负责集团文电的收发、运转以及公文的督办、核稿;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集团档案、印章、年检等管理工作;
5、负责向理事会提交集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方案;
6、负责集团内部各成员间的协调,负责对外宣传、交流、联络及日常接待工作;
7、研究拟定集团内部的财务制度,组织收缴集团会员会费,负责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集团有关工作的检查、督办;
9、办理集团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根据需要,集团下设若干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应的单位开展活动。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各成员单位交纳的会费、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在集团组建之初,为满足集团的运转需要,暂定集团会费标准为:理事单位500元/年,今后如有调整另行研究决定。集团经费由理事大会指定专人管理。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使用情况在每年的理事大会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有关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须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2006年8月2日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秘书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修订、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