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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4-03-25 09: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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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始建于1983年,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是一所专门培养职业法律人才、司法警察的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全称: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89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邮    编:750021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 (高职)院校
  第二条 为了保证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体育和艺术特长生优先录取。
  第四条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资助、奖励情况
  (一)、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高职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学年,燕宝基金2000元/学年,各项生活补贴等,奖、助面达90%。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三)、所有新生均纳入国家医保。
  第六条  收费标准
  所有专业学费:3600/学年。
  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七条  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范围: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中规定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取得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应要求。
  3、男生身高不低于1.70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m,身体条件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