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职业发展   成就出彩人生
地方分站: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 > 媒体职教 > 光明日报 >

德国农业职教什么样?

2015-03-24 20:15:41 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艾格
分享到:
韩国在急速的工业化过程中时常要考虑如何反哺农业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加强包括农业职业教育在内的农业教育、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缩小城乡差别等问题,成为韩国历届政府所关注的重要国政议题。而德国是一个世界知名的工业科技强国。其农业及农业职业教育也同样为世界领先。编发这两篇文章文,目的自然是为了从其他国家做法中,吸取有益的经验,给我国的农业职业教育以启发。


  德国“双元制”模式下农业方向在校生规模基本稳定
 
  编者按
  韩国在急速的工业化过程中时常要考虑如何反哺农业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加强包括农业职业教育在内的农业教育、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缩小城乡差别等问题,成为韩国历届政府所关注的重要国政议题。而德国是一个世界知名的工业科技强国。其农业及农业职业教育也同样为世界领先。编发这两篇文章文,目的自然是为了从其他国家做法中,吸取有益的经验,给我国的农业职业教育以启发。
  近十年来,德国农业从业人数变化不大,稳定在110万人左右。德国高效率的农业作业,既得益于德国农业的高度集约化和机械化,更得益于其“双元制”农民培育体制下培养的高素质和高技能的农业从业者。2010年的统计数据表明,69%的农业企业管理层都接受过职业教育,其中具有农业高等教育学历的占10%,具有职业进修教育学历的占59%,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占31%,持有专业资格证书或师傅证书的人数达到了22%。
  德国农业职教的历史沿革
  德国学校型农业职业教育可追溯到19世纪中后期的冬季农业学校。此类学校以中小型家庭农场主为培养对象,使其连续两个冬天避开农忙,进行全日制的农业知识学习,以官方考试作为毕业条件,但并没有学历或学位。这种冬季农业学校在德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于1935年统一正式称为农业职业学校。1885年,德国农业联合会效仿手工业“学徒制”的模式(随着工业化的进程演变为校企合作的职业培训),致力于农业职业教育的建章立制。于1905年成立了“学徒事项特殊委员”,负责对培训企业资质的认可,并于1909年颁布了第一部农业考试条例。1934年,农业领域的职业教育被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雇佣农业工人为培养对象的雇农培训,实施主体为学制2年的农业职业学校;另一类是以经营农业企业的企业主为培养对象的农业学徒培训,实施主体为学制2年的农业学校。1936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农业职业学校的课程建设标准,并于1938年正式引入职业义务教育制,农业职业教育也归属其中。二战后,各联邦州自主制定农业学徒培训的规定。自1948年起,上述两类学校的学制由2年增加到了3年。
  德国农业职教的现状与地位
  德国农业教育体系包括农业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德国农业高等教育机构包括传统的研究型大学(农业大学及大学型高等学校的涉农院系)和应用技术大学。研究型大学实施学科教育,培养高层次农业人才。应用技术大学是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德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产物,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农业领域,应用技术大学培养面向农业生产、管理和服务,以及实践导向的应用型人才。接受农业职业教育(含晋升教育)并具有一定从业实践经验者,可在职或脱产就读相应文化补习教育,获得应用技术大学入学资格或专业相关高等教育入学资格,从而获得到应用技术大学或普通大学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2012—2013学年冬季学期的统计数据表明,在研究型大学及应用技术大学学习农业(狭义上的)方向的在校生数,总计达15881人。
  农业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一部分,具有特殊重要意义。1969年,德国颁布《联邦职教法》,统筹各领域基于岗位劳动的职业教育。《2005年联邦职教法(修订)》把德国的职业教育分为职业预备教育(为接受具有完全职业资格职业教育做准备)、中等职业教育(获得完全职业资格)、职业进修教育及职业转行教育。该法同时赋予联邦农业部门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农业类职业教育的基本规范和标准职责。中等职业教育主要以“双元制”模式进行,由职业学校和农业企业共同来完成,并按职业划分进行教育培训。农业领域(广义上的)里的中等职教也不例外,其分为14个培训职业:即农业服务专业人员、农民、渔民、牲畜养殖户、养马专业户、园艺师、猎户、林业农民、葡萄种植户、酿酒师、农业技术助理、奶制品技术员、奶制品实验员、园艺工人。
  此模式由职业学校授课及农业企业里的职业实践两部分组成。在企业实践部分,学习者以学徒身份在劳动岗位学习技能。教育过程以全德统一的《职业教育条例》为法律依据,确保了各州职业资格证书的等值和互认,以企业与培训生签署的《培训合同》为实施框架,确保培训双方义务的履行;在职校授课部分,以各州的教学大纲为准则进行课程规划及设置。
  2000年以来,“双元制”模式下农业方向在校生规模及其占职教在校生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
  覆盖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及职业进修教育阶段的“绿色证书”制度等级分明,保证了毕业生的质量。以培训职业“农民”为例,3年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后取得“农业专业工人”资格。步入职业进修教育阶段,结束一年制的高级农业学校或通过农业师傅考试,获得“农业师傅证书”,进而取得经营管理农场及招收学徒的资格,师傅的职业资格等同于学术教育的学士学位。此证书获得者通过深造2年制的高级农业学校课程,毕业后获得“农业企业管理师证书”和“农业技师证书”,此后如果能够通过附加考试,便可进入农业高等学校深造。近十年来,“农业师傅证书”的考试通过率保持在80%上下,较“师傅证书(包括所有行业)”考试的平均通过率低3%左右。以2010年为例,参加“农业师傅证书”考试的人数为1935人,通过1542人。
  德国农业领域职业晋升教育的目标是获得更高的职业资格(师傅、技术员等),通过师傅学校、技术员学校等专业学校完成,学员通过农业行会组织的师傅或技术员考试后获得师傅或技术员头衔。这类教育为5B级,属于国家教育分类的第三级教育,相当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范畴。
  经过长期发展,德国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教育体系,而农业职业教育在其教育体系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位置。
  德国农业职教的法律和经费支撑
  德国农业职业教育的法律框架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联邦立法机关颁布的《2005年职业教育法》,此法通过协调资方、劳方、行会和国家机关来组织职业教育,各州层面包括面向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内的职业学校颁布的学校教育教学法律,如《巴伐利亚州教育教学法》,农业方面一般由农业部门颁布的农林类全日制学校型职业教育法律,如《巴伐利亚州农林类学校职业教育法》。二是农业职业教育实践的框架性法规。联邦及各州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颁布的实施性法律法规,如联邦农业部门商教育部门颁布的14个涉农专业的《职业教育条例》、联邦经济部门商教育部门颁布的《培训教师资格条例》《师傅证书考试条例》。三是由各州农业部门及农业行会颁布的实施标准及条例(如双元制各专业《毕业考试条例》),以及由农业行会在自主权框架内颁布的规章(如部分州由农业行会颁布“双元制”农业类专业《毕业考试条例》)。此法律体系即保障了“双元制”模式下的企业培训的实施,又保障了各州在农业教学内容上的统一。
  在德国,农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一样,原则上不收学费。在德国职教体系内,国家和企业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明确,公共经费和私人经费相互补充。职业教育产生的费用由3部分组成:在培训企业(农场)里产生的费用;在培训企业外的培训机构产生的费用;在职业学校学校里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将由培训方(培训企业)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过补助金的形式进行资助,对学生是免费的。“双元制”模式下的职教经费由企业与国家(联邦及州政府)共同承担,如果培训学校与培训企业形成协作关系的话,培训企业要承担约四分之三的费用,职业学校的费用由州政府承担,学校建设费用由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负担。培训企业承担的费用包括支付给学习者(学徒)的报酬(例如东部德国支付给学习者的报酬为平均每月469欧元,西部德国为606欧元)、培训生的社会保险费及培训材料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年生均经费占人均GDP的40.9%。据德国联邦职教所(BIBB)于2007年对3000多个培训企业(包括来自5个培训领域的51个培训职业)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年生均经费毛支出为15288欧元,纯支出为3596欧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农业领域的纯支出要明显低于其他领域。原因在于农业职业教育与实践结合紧密,学徒在接受职业教育过程中创造的产品收益与企业投入教育成本的差距相对较小。此外,接受职业晋升教育及高等教育者还可根据德国教育资助法相关规定申请助学金。(作者:苗晓丹 上海外国语大学德语系经济学教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