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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

2015-07-03 19:19:09 教育部 责任编辑:艾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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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如下:

   教职成函〔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自2010年成立及2012年重组以来,在教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职业教育中心工作,积极发挥研究咨询和指导服务作用,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鉴于各行指委任期已届满,根据我部关于行指委换届工作通知,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届行指委大力配合下,相关行业部门(组织)本着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好中选优的原则,牵头实施、认真组织了行指委换届工作。经过地方推荐、行业遴选、汇总确认等程序,我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已完成对原有53个行指委的换届工作,并同时批准增设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3个行指委。
  各行指委主任委员由教育部聘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聘任。本届行指委任期四年,至2019年12月31日止。现将新一届行指委(2015-2019年)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和管理,对相关行业(专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同时也是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行指委的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本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指导推进相关职业院校与企业校企合作、联合办学,校企一体化和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推进本行业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推进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研究本行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出建议;参与本行业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专业教学标准、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制定工作;参与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工作;组织本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成立新一届行指委是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各行指委要以此为契机,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指委的指导能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各有关行业部门、行业组织要加强对行指委的指导,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要对行指委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要积极支持各行指委及委员开展工作。
 
  教 育 部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