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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好职教大棋,看各地如何出招

2019-06-11 11:26:07 中国教育报 记者 焦以璇 高靓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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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问世,到近期一系列配套方案出台,职业教育这盘大棋的落子之道日渐清晰。


  日前,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学生在上实训课。
本报记者 张学军 摄(资料图片)

  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问世,到近期一系列配套方案出台,职业教育这盘大棋的落子之道日渐清晰。

  然而,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在地方,真正能使职教这盘大棋每一步落实的是地方。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是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职能。记者注意到,从去年年底至今,已有多个省份相继出台了职业教育领域的纲领性文件,为本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谋划施工蓝图,显示出积极态势。

  各地发展职教的动力何在?如何有针对性地推动“职教20条”落实向前迈进一步?为破解职教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怎样的解决方案?中国教育报记者对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

  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作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最紧密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为社会和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是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梳理各地新政可以发现,职业教育被纳入了更宏观的战略视野,赋予了助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定位和功能。

  “过去五年,广东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2017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62.6%,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53.2%。广东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产业变革,需要进一步提升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提高职业院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做到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广东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

  今年2月,“职教20条”出台仅一周后,广东出台了《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行动计划》以“扩容、提质、强服务”为主线,提出四方面的十条政策措施,旨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广东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作为东部沿海大省,山东目前正在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力推进我国第一个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的综合试验区建设。

  山东今年年初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意见将强化规划引导,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置于开篇,要求结合全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对外开放新高地、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布局、城乡布局、产业布局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同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和重大项目建设。

  “新旧动能转换的堵点和痛点之一就是高素质实用型技能人才缺乏。产教融合充分体现了新旧动能转换‘跨界融合化’的要求,在解决产业发展需求与教育供给之间不匹配问题上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有利于对接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业态发展对人才供给的需求。”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潘好亮介绍,山东建立了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协同机制,推动学科专业与“十强”产业精准对接,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与“十强”产业骨干企业深度合作,打造一批创新综合体,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创新。

  如何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同样是各地新政重点着墨之处。今年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提出,紧密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本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需要,优先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和电子信息等一批新兴专业,改造升级钢铁冶金、化工医药、建筑工程等一批传统优势专业,撤并一批面向低端产业、就业率低的专业。

  “未来一个时期,雄安新区建设将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建筑类、现代服务类等技术技能人才。我们将着力调整优化雄安新区周边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加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为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河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副调研员史帆说。

  史帆举例说,在建筑类人才支撑方面,将支持建筑企业、职业院校、行业社团以及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组织实施培训,要求各市至少建立一家工种齐全、收费低廉、服务优质、开放共享的建筑工人实训和技能鉴定基地,大规模培养符合雄安标准、雄安质量要求的建筑类一流职业人才。

  化解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两张皮”问题

  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两张皮”问题,长期困扰着职业教育的发展。

  “‘职教20条’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一种教育类型,跨界与融合时期最显著的特征。”江苏省教育厅职教处处长刘克勇认为,职业院校必须冲出围墙办学,在与企业双主体育人中,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在专业建设上,多个省份均明确提出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江西出台的《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明确产教融合要建立按需培养导向,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结构的有效调节,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湖南省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行业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响应机制,加强专业布局现状和学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健全学校招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完善专业设置制度与流程,制定专业设置基本条件标准,建立健全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

  “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两张皮’,不但难以获得企业支持,而且还会造成专业人才培养的结构性过剩。只有产教融合的专业,才可将校企合作落到实处,校企合作才不会停留在简单的就业合作上,才能进入到育人全过程的深度合作中。”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黄彬表示。

  如何促进校企双元育人?“引企入教”成为多地新政的关键词。山东提出深入推进“引企入教”改革。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充分发挥学校聘任的产业教授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开发、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作用,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鼓励名师带高徒,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福建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提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支持校企共建兼具教学、生产和研发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推动校企协同育人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受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编制管理、职称评定等因素制约,职业院校如何吸引、留住高层次人才、专业领军人才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为培育、吸引、留住、用好职业院校高层次人才,河北启动实施“燕赵大师、燕赵名匠”建设计划,遴选认定一批“燕赵大师、燕赵名匠”,按规定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所需资金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广东实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内容包括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推广以周转编制自主聘任兼职教师办法,鼓励职业院校设立产业教师(导师)等流动岗位,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

  江西则进一步完善收益分配机制,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获得的净收入、股份或出资比例可提取60%至95%奖励给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团队,其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净收入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教师和学生个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所长孙诚看来,各省份因地制宜,对构建产教融合育人模式做了精心规划。传统专业人才供给过剩,新兴专业人才供给不足,最终会造成结构性失业,带来毕业即失业的结局。产业结构升级迫切需要人才结构升级。走产教融合育人道路是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必然选择。

  破解校企合作“校热企冷”现象

  校企合作“校热企冷”一直是困扰职业教育发展的“心病”。从实践来看,政府、学校和企业在促进校企合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部分企业积极性不够高、参与程度不够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校企合作中“剃头挑子一头热”现象如何破解?在制度设计上,各省份进一步强化企业重要主体地位,通过多种手段调动企业积极性。

  今年3月,江苏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条例以平等保护校企合作中各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主线,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为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了法律保障。

  《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提出,企业、行业组织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创办学校。对企业创办的学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企业与学校合作,可以依法创办混合所有制学校或者二级学院(系部),引进社会优质资本和人才,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

  河北正在探索一条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可复制、能推广的办学体制改革路子。作为《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子方案,《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方案》提出要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在全省遴选一批有改革意愿、具备条件的公办职业院校,与社会力量共同以资金、土地、设施、装备、人才、知识、技术、管理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办学投资要素,构建和形成产权清晰的运营管理体制,合作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试点。《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方案》特别围绕办学权益、清产核资、治理模式、收益分配和人事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五项工作要求。

  在政策支持上,对参与产教融合的企业,各省份均给予了土地、税收、财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如福建省明确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性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东对开展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可按规定给予每生每年4000—6000元的培训补贴。逐步建立学生实习补助制度,各地可设立专项资金,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规范要求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200—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山东不断完善财税激励机制,梳理明确校企合作9项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将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和投保经费统一纳入公用经费补助范围;将高校校企合作项目收费标准浮动幅度由不超过20%提高到30%;推动建立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将规模以上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

  “真正的校企合作一定基于共赢,能否帮助企业发展和为企业带来价值,是职业院校进行校企融合的关键所在。解决‘校热企冷’问题需要政府、企业、行业、学校共同努力。”孙诚认为,各省份出台的优惠政策能极大调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随着政府积极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育人政策的出台或落实,必将加快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使人才供需双方相互脱节状况得到缓解。

  打造畅通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近年来,不少职业院校尤其是中职学校都面临着招生难的尴尬。

  “要从根本上扭转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的局面,让学生和家长消除顾虑、看到希望,必须发挥‘高考指挥棒’的重要作用。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有奔头’,才能吸纳和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全国政协委员、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苏华说。

  “职教20条”明确提出了要“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梳理各地新政可以发现,多地结合地方实际对招生考试制度进行了细化。

  在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考试制度的同时,广东省改革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方式,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中职学校、省级以上示范性中职学校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择优推荐、高职院校考核,可实施注册入学。完善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含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方式,探索高职(专科)、本科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衔接招生培养模式改革。此外,广东提出明确目标,到2021年,本科高校招收高职院校毕业生人数比2018年翻一番,中职学校毕业生升读高职院校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今年3月,修订后正式施行的《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则为各级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和贯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修订后的《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明确要求:上海职业教育体系在层次上要包括应用型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且要形成贯通培养制度。修订后的《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要求逐步提高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规模。

  “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的根本出发点,不应是简单地为中职教育和中职学生打破学历天花板,更重要的是增强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的整体竞争力。应该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进行系统化、一体化设计,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需要配置要素和资源,探索体制机制创新,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打造职业教育高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长俞涛说。

  据了解,江苏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对口单招”、五年制高职、中高职衔接“3+3”和中职本科衔接“3+4”为主体的现代职教体系架构。目前,江苏中职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人数的比例达到40%左右,成为该省高等教育普及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拓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融通渠道方面,修订后的《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可以实行学习成果互认和课程融通。河北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福建省明确提出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素质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高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

  “近年来为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各省份不断加大中职升入高职、高职升入应用型本科的学生比例,同时有的省份积极探索应用型本科与专业硕士的衔接,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特征的职业教育体系日益完善。广东、上海、江苏三省份从招生考试方式及比例上改革力度都很强劲,将对扭转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的局面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推动职业院校加快内涵建设的改革步伐。”孙诚说。

  链接

  各地2018年以来 出台的职教相关文件

  2019年5月,《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2019年3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一流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建设试点方案》

  2019年3月,新修订的《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正式施行

  2019年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2019年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2019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2019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2018年12月,湖南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2018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印发

  2018年12月,山东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发布《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

  2018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印发

  2018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2018年1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印发

  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2018年10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2018年9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

  2018年7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2018年7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2018年4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2018年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印发

  (以上为不完全统计,本报记者焦以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