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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2014-03-10 15: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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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的任务要求,推动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审工作,确定北京市大兴区等22个区(市、县)为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地以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城乡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新确定的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教育部
  2014年1月9日
  附件:
  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1.北京市大兴区
  2.北京市延庆县
  3.天津市河北区
  4.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5.上海市闵行区
  6.上海市宝山区
  7.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8.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9.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10.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11.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12.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13.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14.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15.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16.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17.重庆市沙坪坝区
  18.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19.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20.大连市金州新区
  21.青岛市市北区
  22.宁波市慈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