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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4-03-14 17:53:35 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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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职成〔2014〕14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职成厅〔2013〕5号),进一步突出强调了做好职业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职业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工作长效机制、交流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这对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关工委工作十分重要。全省教育系统和职业院校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不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深入学习、明确任务,不断增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责任感
  1、目前,我省职业院校在校生250万人,是全国最大的职教省份。生源来自农村的多、低收入家庭的多。职业院校毕业生是我省未来产业大军的重要来源,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对于社会稳定,对于办人民满意的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发动和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参加关工委工作,是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全省教育系统和职业院校党政领导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关工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切实加强关工委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责任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队伍建设,推动关工委工作健康发展
  2、进一步加强对职业院校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加大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力度,要把关工委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3、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关工委组织机构。关工委由院校现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离退休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办公室主任1人,工作人员1-2人。关工委主任一股由现职主要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原任同级领导现离退休同志担任。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各学校关工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关工委领导班子和日常工作机构。
  4、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关工委队伍建设。要注意不断壮大队伍,有计划地进行充实和调整,不仅要注意吸收新退下来的老同志,还要根据本单位本区域的情况,积极组织各行业、各部门离退休的老干部、老教授、老技师等参加关工委工作。各职业院校还可以经院校党委批准,建立关工委志愿者组织,在关工委协调下工作。
  5、各级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经费支持。对关工委的经费开支、办公用房和设备、人员配备要给予大力支持,把关工委需要的人、财、物纳入本单位的保障体系,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对承担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工作需要批准返聘的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对有突出成绩的关工委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把握心理特征,明确工作重点,提高关工委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6、要了解学生心理,把握学生心理特征。当前,职业院校学生思想主流积极向上,思想活跃,动手能力强,但也有不少职业院校学生思想上存在困惑,学习上存在困难,自信心不足,自觉性不高,自律能力不强。要认真研究职业院校学生的心理特征,不断探索适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立德树人是关工委的工作重点,也是关工委的根本工作任务。要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结合传统节庆日、纪念日和重大事件,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和报告会,突出针对性,强调及时性,认真做好立德树人工作。引导职业院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实现“成才梦、中国梦”而奋斗。
  8、深入推进实施“青蓝工程”。要根据工作需要,个人特长与意愿,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聘请老教师参与教学督导,参与听课、评课和教风学风检查,指导青年老师备课、授课和学生生产实习、实训等活动,在提高教学质量,严肃教风学风,促进师德进步方面发挥作用。
  9、建全关工委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关工委要从实际出发,以建设“五好”关工委为目标,逐步建立建全适合职业院校特点的制度办法、保障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络与工作协调,实现关工委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10、加强关工委工作的交流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选树典型,深入挖掘和推广各职业院校关工委工作经验,宣传报道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们的先进事迹,为职业院校关工委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各职业院校关工委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定期组织关工委工作交流培训。
教育厅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