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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5-04-22 19:42:18 教育部 责任编辑:艾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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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有关战略目标的实现,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做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我们对统计报表做了调整,并优化了统计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教职成司函[201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职工教育培训是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企业共同的职责。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是反映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制度是教育部在国家统计局批准备案的一项正式统计制度,自2005年以来已连续发布10年,主要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分试点行业组织实施。
  为推动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有关战略目标的实现,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做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我们对统计报表做了调整,并优化了统计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副省级城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或企业对接,组织实施好所辖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
  2.在铁路、机械等行业开展统计工作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起,5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面作为并列统计单位,分别独立进行本行业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工作,并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组织撰写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同时报送我司。
  3.统计工作继续采取抽样统计方法。统计样本原则上不低于所辖区域或行业内企业总数职工总数的10%。企业类型应包括中央和省属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行指委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避免重复选择同一样本企业。
  4.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由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提供技术支持,请登陆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系统网址www.zgjytj.net。在填写有关统计报表时,要认真阅读报表的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5.做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指委的重要职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好责任和实施机构,行指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各统计单位要认真做好数据的逐级填报工作,不得估报数据。
  (1)统计报表业务咨询:李一扬 13651267248
  (2)网上填报系统相关技术咨询:
  客户服务部 021-25653066
  服务时间:8:00-22:00人工接听(其余时间为电话录音)
  (3)职成司联系人:张家成,蔡妍
  010-66097767,66096253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