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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2017-02-21 10:42:19 教育部职成司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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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教育改革发展总目标的要求,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制定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教育改革发展总目标的要求,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制定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请各地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招生相关情况(附件1)以省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报送我司。其中,新疆、兵团需另行填报南疆四地州招生计划(附件2),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需另行填报各藏族自治州招生计划(附件3)。
 
  联系人及电话:安钢,010—66096951、66020434(传真)
 
  电子邮箱:zzxxc@moe.edu.cn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