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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2017-06-22 18:00:17 教育部 责任编辑:艾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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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成厅函〔201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

  教职成厅函〔201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出台了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各项举措。为了进一步了解各地贯彻落实《意见》情况,推动各地做好社区教育工作,请各省(区、市)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意见》下发后本省(区、市)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召开推进会议、制定规划、出台意见、建立机构、落实经费、设立项目、举办培训等举措;在落实《意见》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
 
  二、本省(区、市)社区教育基本情况。包括:各部门协同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情况;实验区、示范区的建设(国家级与省级);省、地市社区教育指导机构的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区教育三级网络的建设,社区教育人员队伍的建设,数字化学习平台的建设,社区教育课程、教材、资源的建设,“学分银行”(学分认证)制度的建设,社区教育资源的整合等现状分析。
 
  三、省(区、市)推进社区教育的工作案例。包括:社区教育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服务老年人、农民、青少年、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建议是区县以上层面的案例)。
 
  请各省(区、市)根据《意见》精神撰写上述要求的文字材料,填写《制定政策措施情况调查统计表》《2016年省级社区教育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2016年地市级社区教育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2016年实验区、示范区社区教育情况调查统计表》(见附件2.3.4.5)的电子版,于7月30日前,登陆中国社区教育网www.shequ.edu.cn,网上填报相关内容(具体填报说明见附件1)。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刘英、蔡妍,010-66096253
 
  教育部社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联系人:周延军,13901128432
 
  技术支持联系人: 杨凯13621169648 ,QQ:990626439;孙左辉13718284209, QQ:5764995;宋汶怡 010-66490407,13581819087
 
  附件:1.填表说明.docx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