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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邮政和快递类、旅游类、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名单的公示

2017-07-20 18:43:15 教育部 责任编辑:艾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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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邮政和快递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4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5号)《教育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民航局综合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6号)有关要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推荐、专家会议遴选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344个全国职业院校有关专业类示范专业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式期从2017年7月19日至26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邮政和快递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4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5号)《教育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民航局综合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6号)有关要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推荐、专家会议遴选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344个全国职业院校有关专业类示范专业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式期从2017年7月19日至26日。
 
  公示期内,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务请于2017年7月26日之前通过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扫描件)送达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电话:010-66096810,传真:010-66020434
 
  电子邮箱:jxjc@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