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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以职教高考推进人才培养一体化

2021-10-26 14:31:19 中国教育报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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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构建应用型人才系统化的发展通道,是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抓手。长期以来,我们通过学制衔接、课程衔接等手段,在人才培养一体化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多经验,新时期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一体化要更加深入到课程和评价层面,尤其要注重评价制度改革,通过构建适应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和发展需求的职教高考制度,推动各级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主动衔接、深度融合。

  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构建应用型人才系统化的发展通道,是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抓手。长期以来,我们通过学制衔接、课程衔接等手段,在人才培养一体化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多经验,新时期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一体化要更加深入到课程和评价层面,尤其要注重评价制度改革,通过构建适应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和发展需求的职教高考制度,推动各级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主动衔接、深度融合。
 

  实现职教人才培养一体化的关键在评价
 

  评价是影响人才培养的关键因素。早期的一体化主要依靠学制层面的衔接,如设置独立的中高贯通项目、中本贯通项目。然而在缺乏人才培养过程的协调之下,仅学制层面的衔接难以破解人才系统化、长学制培养的核心问题,如学习内容重复、培养目标错位等。因此,一体化进程逐渐下沉至课程层面,不同层次的学校希望通过课程的一体化开发,解决不同学段间的断层,实现人才的高效率培养。
 

  但是,课程层面的一体化仅是学校之间的行为,由于缺乏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学习内容标准,不同学校对一体化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过程有着不同的认识,培养质量也参差不齐,一体化培养难以形成高质量、规模化的社会效益。
 

  尤其是当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升至本科时,现有的课程体系又如何能够实现中职、高职和本科间的有效衔接?显然,若要实现一体化人才培养在范围、内容和质量上的突破,必须依靠一体化评价制度的改革,而这一改革的关键在于构建职教高考制度。
 

  职教高考制度将有效支撑人才培养一体化
 

  职教高考制度是为满足高中教育学生升入职业高等教育而设计的考试招生制度。它既具有程序和形式上的统一性,也具有鲜明的地域性,这是由职业教育自身的区域性所决定的。构建职教高考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要构建起区域内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体系。通过相对统一、科学设计的考试制度,区域内的中职、高职和职教本科可以寻找到各自办学的基准线,进而自上而下地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毕业要求,并倒逼各级职业学校主动研究其他层级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特点,探索一体化的可能路径和现实方案,为规范办学、促进各级职业教育内部衔接提供了外部动力。
 

  需要明确的是,相对统一的考试模式并不会抹杀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多样性。相反,统一考试的最大优势在于兜底和评估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并通过合理的考试内容和招生制度设计,选拔出适合在高职和职教本科就读的学生。
 

  实际上,一些省市已经不同程度地建立起了省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和技能抽测制度。这些制度在规范各级学校办学、摸底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职业院校招生等方面体现了一定价值。然而总的来看,现有的统一考试制度在内容设计、实施过程、成绩使用、制度权威性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而以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为代表的竞赛评价,虽然能为人才培养质量提供评价维度,但不能全面反映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平均水平,也无法实现对人才培养过程的有效规范和系统设计。
 

  因此,职教高考制度的设计,既要高瞻远瞩,做好顶层设计,又要充分考虑已有的职业教育评价机制,实现不同类型评价的优势互补。
 

  职教高考服务人才培养一体化要“四个坚持”
 

  新时期推进职教高考制度改革,应深入贯彻和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示精神,把握好“四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省级统筹。坚持省级统筹有利于职教高考制度切实服务区域技术技能人才的系统化培养。由于各省职业教育的办学力量和制度环境各异,尤其是生源和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分布存在较大的省际差异,坚持省级统筹便于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适合的职教高考实施模式。坚持省级统筹,要求各省(区、市)组织专门负责职教高考的部门,或成立考试招生组织委员会,负责考试的命题、组织与后续招生工作的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基于本省(区、市)生源结构、职业高等教育资源布局和专业结构,设计合理的考试招生模式,并与本省(区、市)已有的技能抽测、学业水平测试等考试机制相协调。坚持省级统筹,并不意味着国家在职教高考制度改革中没有角色。相反,由于各省职业教育资源和职教高考的实施模式不同,因此国家应在跨省考试、生源调剂、招生政策等方面建立协调机制,充分保障考生和招生单位的合法权益。此外,国家应建立督查制度,对各省职教高考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情况进行巡视和监督,维护考试公平。
 

  二是要坚持育人导向。职教高考并不是单纯的人才选拔制度,其深远意义在于通过考试制度与教学标准的融合,实现对各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的、过程和结果的规范。因此,“立德树人”始终是职教高考制度改革之“魂”。坚持育人导向,应秉持能力本位原则,可尝试构建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能力模块库,科学开发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定位能力层级,以实现考试内容的有据可依,推动省域层面考试内容和教学内容的一体化,并引导各级职业院校做深、做实课程改革。此外,要鼓励职业高等院校综合使用职教高考成绩与其他过程评价成绩录取学生,允许考生凭高层级技能大赛获奖成绩以一定比例加分等。
 

  三是要坚持科学设计。命题质量决定了考试本身的信效度,直接影响评价和人才选拔的质量。因此,要高度重视职教高考内容和方法的科学设计,为一体化人才培养提供坚实的评价保障。首先,要根据专科和本科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入学者应具备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特征,然后结合各专业所对应岗位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的内容和层次,筛选具有评价价值的内容。其次,根据评价的需求选择合适的考试方法,尤其要关注技能考试方法和工具的研究与开发,确保技能测试成绩能够真实反映技能水平。再其次,要根据各地区招生形势、专业特征等因素,合理设计职教高考成绩的使用方法。
 

  四是要坚持公平公正。由于职教高考涉及的专业面广,不同专业的考试内容存在很大差异,且需要合理安排理论考试与技能测试的实施,因此,职教高考的组织和实施比普通高考更为复杂,尤其是在技能测试、考试命题等环节普遍存在公平性疑虑。而公平性是职教高考作为评价机制的底线,未来应做好职教高考制度的精细化设计,通过建设题库、组建多元命题团队、强化命题研究支撑等方式,巩固命题环节的公平性;通过建立可量化评价标准、围绕技能特点开发新测试手段等方式,巩固实施环节的公平性;通过建设全省(区、市)统一的考招录一体化管理平台、规范技能大赛特招等特殊招录方式的执行程序等方式,巩固招录环节的公平性。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政策]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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