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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职教法带来哪些新机遇?【“新职教法贯彻落实 ” 系列报道之二】

2022-05-17 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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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职业教育法制定近26年来的首次修订。新职教法篇幅由原来的3000多字增加到10000多字,内容大大拓展丰富,体系结构也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体现了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前  言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职业教育法制定近26年来的首次修订。新职教法篇幅由原来的3000多字增加到10000多字,内容大大拓展丰富,体系结构也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体现了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职教法共八章六十九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更好地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目前,中国共有职业学校1.13万所,在校生超过3000万人,已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但高技能人才的比例距发达国家仍有差距。举办职业教育本身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
 
  随着新职教法的出台,如何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如何使职业教育乘着新东风真正“热起来”?让我们听听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
 
  专家介绍

  和 震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 院长
 
  刘 晓
  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副院长、教授
 
  陈正江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

  周文涌
       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教研究室 主任、省特级教师、二级正高级讲师
 
  成佳梁
  义乌市教育研修院教研员、省特级教师、二级正高级讲师
 
  於 芳
  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校长
 
  解读:新职教法有哪些重要变化?
 
  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和震:新职教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进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体现了国家对办好职业教育的决心和愿望。新职教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主动作为。社会观念应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应建立各行各业平等的职业资格框架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
 
  国家应优先保障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大国计民生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对于其他新职业、新业态,则可多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社会越发达、越文明,职业教育的价值就越突出。发展职业教育,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满足人们多样学习、进步的需求。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对于维护职普协调分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职教育曾经因其无法升学的断头教育特征而损害其吸引力。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现实背景中,职业教育要建立符合其类型特点的职业技术教育层级体系,畅通学生学历层次、技能水平的提升通道。要使职教高考成为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升入更高层次职业教育的主渠道,让中职学生能够根据需要沿着技术技能方向进一步提升和发展,通过高职阶段学习实现学历与职业能力的双重提升。职教高考制度是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办法中的关键核心,对整个职业教育产生强大的导向作用,是中等职业教育的指挥棒。
 
  传递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三个向度
 
  刘晓:新职教法的实施,对保障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大里程碑。
 
  本人认为新职教法传递了以下三个信息:
 
  一是让职业教育贯通人的全生命周期。新职教法提出在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推动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
 
  二是让职业教育形成多主体参与的生态环境。新职教法指出国家要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
 
  三是让职业教育得到社会的认可。新职教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以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时代风尚。
 
  利益相关方都要被激励
 
  陈正江:新职教法第六条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就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及各利益相关方实施职业教育的职责。
 
  上述各利益相关方对职教法事实上的接受和认可需要被激励。一方面,法律推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同时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另一方面,法律赋能职业学校高水平建设和职业培训机构多样化发展,同时要求其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评价,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使各利益相关方从职业教育现代转型中增值获益,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和吸引力。
 
  正式打通“就业+升学”双通道
 
  周文涌:新职教法从法律层面和顶层设计明确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同等重要地位”和“教育类型”这两个关键词使职业教育的定位和地位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可以说职业教育大发展迎来了重大契机。
 
  而让职教人和家长们欣喜的是,新职教法正式打通了职教升学的断头路,从以就业为导向正式转向为以“就业+升学”为导向,明确了中职学校是职业教育的基础教育,设计和贯通了中高本一体化培养目标和路线,逐步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职业教育培养高精尖的技术技能人才预留出了空间,也为更好地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提供了法律保障。
 
  因此,无论是升学、就业还是职业发展,随着“就业+升学”双通道的打通,广大职校学生今后教育选择更多样、成长道路更宽广,有助于形成学业提升通道、职业晋升通道、社会上升通道更加畅通的全新局面,从而真正实现“职教成就出彩人生,职教让生活更美好”。
 
  从普职分流走向融通与互鉴
 
  成佳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21世纪将是一个技能型社会。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新职教法的颁布与实施,未来的普职分流将从单纯地按照学业考试分数高低的被动分流转换为基于人生旨趣、职业志向和能力差异的自主选择。在新的国家教育体系框架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既分轨并行,又彼此互通。
 
  新职教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职业教育具有普遍联系社会、紧密对接行业、服务地方发展的特征,在课程体系上体现出鲜明的职业性、开放性、合作性和融通性,在教学中则以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与核心素养为目标,注重通过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岗位实践与行业体验开展学习。因此,实践导向的职业教育可以为中小学校提供生涯规划课程、素养拓展课程和劳动实践课程的设计借鉴和资源支持,助力职业启蒙教育和职业规划指导。与此同时,普通教育则可以为职业教育注入更多的课程选择性,通过校际学分互认搭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育“立交桥”。
 
  中职学校办学要有新思路
 
  於芳:新职教法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进一步明确了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起点而不是终点。
 
  因此,中职学校应多样化发展,从单纯“以就业为导向”转变为“就业与升学并重”,既要抓好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升学教育,又要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让中职学生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这一办学定位已得到职教界的广泛认同。因此,中职学校需要进一步明晰自己的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要求,因时而变,因势而变,努力推动学校的高质量发展和特色发展,为成功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展现使命担当。学校应探索“职教高考”背景下中职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中高企一体化”中国特色学徒培养模式,推进“三教改革”和课堂革命,构建“岗课赛证”融合的课程体系,画好产教融合“同心圆”,为高等学校输送优质生源,为当地产业发展输送高素质技能人才。

       来源:浙江教育报  前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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