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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

2015-03-08 10:51:33 责任编辑:优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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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职业教育法》修订,总结《教育规划纲要》中期实施情况,我部决定近期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专项调研。

  教职成厅函[2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职业教育法》修订,总结《教育规划纲要》中期实施情况,我部决定近期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专项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总结近年来特别是2010年以来职业教育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新做法,评估职业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梳理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体制机制问题,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建议,加快推动职业教育法修订和全国职教会精神落实,为到2020年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法制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二、调研形式
  我部将组成10个调研组,围绕若干重点问题,分赴全国各省(区、市)进行调研。主要采取听汇报、座谈、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
  三、调研时间
  自3月上旬开始,原则上3月20号之前结束。具体调研时间由调研组与各省(区、市)协商确定。
  四、相关要求
  1.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按照发现典型、聚焦问题、提出对策的思路,积极配合调研组做好行程安排,遴选好实地调研单位,确保调研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2.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准备书面总结,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1)工作进展。反映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贯彻职教法和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情况。(2)存在问题。重点反映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障碍。(3)工作建议。对下一步事业发展的建议和对职教法修订的建议。书面总结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要紧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问题参考请见附件),展示进展、梳理难点、提出对策。同时,请整理“十二五”以来本地区出台的职业教育政策性文件,填报事业发展数据,参考附件所列问题推荐典型案例。书面总结、政策性文件、典型案例和发展数据原件请提交调研组,电子版发至zcs@moe.edu.cn ;发展数据具体内容由调研组另行通知。
  3. 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纪律要求,不得安排与调研无关的活动,厉行节约。调研组食宿费用由我部负担。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