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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企业举办和参与是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

2019-05-22 16:53:56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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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这是对企业和社会力量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地位、作用的新认识、新定位。举办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一切积极的社会因素,特别是要推动企业成为重要的办学主体,建设多元办学格局,这是提升职业教育活力之源泉、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之根本。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赋予了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新的内涵,这是职业教育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本文将就为什么要大力推动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内在动力是什么,当前面临着哪些现实困境,应选择怎样的路径以及政府应如何从政策层面为企业提供必要的保障等方面谈几点认识。

  一、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是实现产教双赢的必然选择

  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动力要从以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转换到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创新驱动上来,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成历史性交汇。由此,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工业4.0”时代的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已成为职业教育必须要承担起来的历史重任。有效应对经济社会需求的转变,深化产教融合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根本要求,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着力点和主线。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着转型的挑战,同时也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最好机遇,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是由职业教育自身的属性、特征所决定的

  职业教育的生命力在于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深度合作。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表明,政府、社会资本及行业企业都可以成为职业学校的办学主体,而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让企业成为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是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必然的选择。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符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

  职业教育从根本上来说是一项专业性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活动,是将潜在的劳动力转化为现实劳动力的生产活动过程。特别是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或专业工种,职业学校无论在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方面都无法与企业的优势相媲美,而通过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可使企业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实质性地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中,包括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性教学等,更加有利于技术技能的培养,真正培养出生产和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企业举办或参与使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更具针对性、时效性与适切性

  高质量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展开,只有准确把握生产和服务一线的需求,人才培养活动才能具有针对性、时效性与适切性。在世界经济快速变化的社会背景下,职业教育必须快速跟上企业的发展,敏锐地感知到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这就需要调动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产业需求侧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发展高质量现代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三)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资源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根本要素

  在企业发展中,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的升级是企业持续进步的源泉,而这些都需要企业具备技术转化能力。企业不仅仅需要技术和设备升级换代,更需要具有高素质技术技能经验的人才,企业的技术技能人才质量即人力资源优势从根本上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积累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储备将是企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将能够有效改变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的质量,为企业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奠定必要的人力资源基础,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激发企业举办和参与举办的内生动力是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根本举措

  鼓励和支持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形成企业和职业学校命运共同体,将为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而企业举办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根本动力必然是源于满足其自身的内在发展需求,它必须是企业自发性的、非强制性的一种行为,这是企业举办和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根本动力。有关调研表明,我国企业参与学校职业教育的内在动力主要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提升企业核心能力、获取高素质专业人才、企业生命周期发展的需求以及提高企业声誉等。

  (一)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是满足企业自身高素质人力资源需求的重要保证

  人力资源是决定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发挥办学主体作用,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供给,是企业获得可持续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二)举办职业教育是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其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有分担社会职业教育成本、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为职业教育提供实习场所、兼职教师等义务;有承担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责任。通过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不仅为自身也为整个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技术技能人才,同时也为企业自身打开了面向社会的一个窗口,有利于企业知名度等软实力的有效提升。从企业战略上的长远发展及人才需求来看,举办高水平、高质量职业学校将是未来有效提升企业人才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因此,企业通过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获取的收益既可能表现为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又可能形成企业的长期利益和树立竞争优势。认识到这一点,是企业乐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关键。

  (三)企业应依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参与职业教育模式

  企业规模对其举办职业教育的形式具有明显的制约作用,由于发展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不同,企业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会有所不同,也导致其参与职业教育的内在动力和动机的不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举办职业教育而获得减免税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而对于另一些企业来说,可能更看重对于企业社会声誉的作用,对于一些企业而言,需要的是职业教育提供技术研发的支持,而对于一些企业而言,更看重与学校合作的其他资源。大型企业要独立举办职业院校,学院的办学规模、经费筹措、教育产品开发等问题可以通过董事会进行讨论与决策。对于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大量的中小型企业而言,更现实的是有限地参与到职业教育中,可以联合举办或者以其他校企合作的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而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将是有效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内生动力的具有根本性变革的探索。相信只要有必要的激励政策,一定会得到大批企业的响应,企业要生存发展,一定会按照企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去设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体系,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三、机制体制障碍是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虽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在我国有着由来已久的历史,但近年来的发展却不容乐观,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逐渐式微,从数量到质量皆不容乐观。主要根源就在于缺乏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相关机制,使企业在举办职业教育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制度障碍与现实困境,极大地挫伤了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制约了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主体行为。

  (一)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的身份属性没有得到合理确定

  特别是国有企业主办的职业学校在行政隶属关系上为企业的二级单位,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资产属企业所有、教职员工的身份为企业职工。因此,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既非民办学校,也非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公办学校,学校性质难以界定。由于企业办职业学校不属于公办性质,得不到政府稳定的教育经费拨付,如生均经费等。同时,这些学校也不属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不能享受民办教育的高收费等各种优惠政策,给企业办职业学校和主办企业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影响了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二)企业举办职业学校经费投入与保障机制不完善

  一是企业办职业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费收入与企业投入。其学费标准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所核定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不能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现行收费政策,企业办职业学校仅靠收取学费无法维持正常运转,其经费缺口几乎全部由企业补助办学经费来弥补。二是企业对于其所举办的职业学校投入也随着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动而存在很大的波动性和随意性,对学校办学影响较大。三是缺乏教育费附加返还机制。目前企业只有交纳教育费附加的义务,而地方政府没有制定相应的教育费附加返还政策。

  (三)企业办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缺乏稳定性

  企业办职业学校的教职员工身份为企业职工,这些教职员工所享受待遇是企业辅助岗位职工待遇,而不是《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待遇。因此,企业办职业学校教师在工资水平、退休待遇等方面不能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与保障。这种待遇上的差距使得许多企业办职业学校的优秀教师流失,严重地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也制约了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四)相关企业办学的激励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现有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过于宏观,仍停留在“鼓励”或者“倡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一般性号召,并未起到激励企业办学的作用。有关鼓励企业办学的政策,未达到宏观调控的明显效果,特别是在税收优惠问题上,没有对企业可获得的相应经济利益(如税收减免等)给出明确规定。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不能使企业从举办职业教育中获取切实利益,举办职业教育被企业看作是一种无偿义务,致使企业缺乏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目前的有关政策对不投入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企业并未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使企业的不作为成本不会高于其作为成本,缺乏激励和约束效果。

  四、鼓励多样化模式、建设多元办学格局是推动企业举办和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有效路径

  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推动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和办学类型多样化发展,是贯彻落实《方案》中提出的,“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工作思路的最直接方式。

  (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

  企业应依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参与职业教育的形式,包括独立举办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大型企业可以独立举办职业院校,其办学规模、经费筹措、教育产品开发等问题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中小型企业可以通过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与职业院校联合组建办学实体,或者以其他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要鼓励支持一批行业特色鲜明、对接我国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对其提供特殊政策,允许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通过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代理的方式取得贷款、获得社会捐赠等,实现职业教育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多元化,并在征地、科研、人才引进、校办产业等方面给予企业举办职业学校以适当倾斜。

  (二)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

  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领域企业的优势,联合高水平职业学校,以“产业学院”形式为抓手,建设产教深度融合、具有特定培养面向的培养实体,如机器人学院、大数据学院等二级学院。依托产业学院通过智力流动、项目设置等方式,快速吸纳和汇聚企业优质培养资源,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三)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

  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专门用于培训的实习车间。企业应积极接纳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并给予上岗实习学生适当的劳动报酬。企业应与职业院校共同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制订实习计划,提供实习场地和设备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企业要发挥产业优势,与职业学校联合建设兼具科技攻关、智库咨询、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功能,体现产业特色的产教融合平台,以技术技能积累为纽带,探索资源共享、机制灵活、产出高效的校企合作共同体,服务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四)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创新职业教育培养模式

  鼓励“校中厂”和“厂中校”,将企业实习实践环节纳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各个环节。企业要与职业院校共同制定招生与招工方案,落实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责任、校企双导师制度;与职业院校共同建立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师聘任、管理与培养,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弹性学制或学分制等。

  (五)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鼓励企业牵头成立职业教育集团。发挥企业在技术标准、人才培养规格、人才供求信息等领域的优势,以满足高质量人才培养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以产业和专业为纽带,统筹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等多方资源,全面深入地参与到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就业指导之中。同时,企业亦可在职教集团持有股份,获得相关投资收益。

  五、政策支持与有效监管并重是企业举办和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重要保障

  鼓励和支持企业发挥其举办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作用,必须在法律、政策、投入、监督等方面不断完善环境,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并发挥主体作用的积极性。

  一是要确立企业举办职业学校的公益性,与其他各类职业院校享受平等的政策待遇。依法平等地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优惠政策,包括生均拨款政策,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等。企业办职业学校的教师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享受公办教师待遇,不受其企业职工身份的限制。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可以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等。

  二是要允许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通过企业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代理的方式取得贷款,获得社会捐赠等。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捐助形式支持职业学校建设和发展,可在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奖研金、奖教金、创业就业基金等资助项目。企业捐赠的费用可抵扣所得税。

  三是要积极支持企业探索以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的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允许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与管理等要素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探索公办和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四是要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开展技术研发。结合企业技术革新改造、产品升级换代等实际问题,校企共同申请科研立项,开展科研成果的转化研究,推广研究成果。

  五是要鼓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实行岗位聘任、合同管理,享受合同规定的相关待遇,聘任期间不占用学校现有编制,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由学校负责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

  六是要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资产权属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训基地营运产生的利润在按照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收取合理回报后,结余部分可用于设立学生奖学金、教师培训基金、共建专业等。

  七是要根据企业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实际情况,对其缴纳的教育附加进行一定比例的返还,以弥补企业办职业院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八是要将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纳入区域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出台支持企业举办职业学校的激励政策。将企业支持职业教育纳入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评价体系中,并根据办学效果给予奖励;将企业投入经费、承接实习、派出兼职教师等纳入对企业的考核范围。对不支持职业教育的企业,根据其规模确定所应承担的义务,折算成等值金额缴入行业的职业教育基金中,用于行业内的职业教育补贴。

  九是要将企业投入职业教育办学的建设经费和事业费,全额列入企业成本,税前列支。完善土地等优惠政策,对企业承担社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所需建设用地,给予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各项经费投入给予减免等优惠。

  十是要加强宣传激励机制建设,为企业发挥主体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级政府要营造有利于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和有利氛围。设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资质认证制度和企业贡献等级评级制度;设立国家和地方政府等各级奖励,对于在职业教育中贡献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和大力宣传,激发企业履行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

  本文摘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