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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构建善意共在的高水平高职学校治理结构

2020-02-29 18:47:20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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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水平高职学校是职业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标志。优化并完善高职学校内外部治理结构,形成以健全章程为核心的现代高水平高职学校制度体系,已成为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建设高水平高职学校是职业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标志。优化并完善高职学校内外部治理结构,形成以健全章程为核心的现代高水平高职学校制度体系,已成为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而明确高水平职业学校内外部治理结构关系、权力指向以及运行机理,是优化高水平职业学校治理结构、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针对目前高职学校办学动力不足、校企合作模式单一以及高职学校内部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不明确等问题,笔者试图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为依据,探讨如何将善治与职业教育的特征相结合,构建善意共在的高水平高职学校治理结构。
 
  一、高职学校治理结构在推进高水平高职学校现代化建设中的价值意蕴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腾飞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复合应用型人才支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背景下,《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一系列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为高等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从治理的角度而言,各组织系统通过内外部结构关系间的协调有序发展,并凝聚各要素成为共同体,形成协同发展的合力,能够促进组织实现长足健康发展。基于此,完善并优化高职学校治理结构,明确高职学校内外部治理结构间的关系与权力指向,在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推进高水平高职学校现代化进程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高职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是推进高水平高职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条件。高职学校不同于普通高等学校,其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等层面更注重应用性、实践性,凸显职业教育服务社会、促进知识应用逻辑转向的价值。高职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包含行政治理结构、学术治理结构以及社会服务治理结构等。这些结构要素之间如何实现有序互动,将直接影响高职学校产教融合的效率以及学校的办学质量。构建善意共在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一方面可以形成互动协商的、多主体参与的职业教育内部治理谱系,提高职业学校内部治理共同体成员的积极性,充分彰显他们的话语权,有效平衡各治理结构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可以明晰各主体间的权责关系。在善意共在的理念关照下,各主体能够以和谐交往、共商互动为前提,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形成权力与义务共担的职业教育治理结构。在这样的和谐共生环境中,职业教育内部治理主体能够齐心协力、相互信任与认可,共同助力职业教育发展。
 
  高职学校外部治理结构是高水平高职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助推剂。它能够有效实现企业、市场、政府与高职学校间形成良性的交往互动,明确市场对人才以及公共产品的需求。构建善意共在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外部治理结构,一方面可以促进各外部治理主体之间基于高职学校发展的具体事项开展合作与交流,明确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彼此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赏识的职业教育外部保障体系,有效实现多方利益的表达与整合;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确保高职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与外部治理结构形成互动交往的职业教育发展共同体,促使职业教育内部治理主体找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与市场需求间的差距,明确办学目标,有效实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共赢的治理愿景。
 
  二、构建善意共在的高水平高职学校治理结构的要义原则
 
  (一)共生互动原则
 
  交往旨在创生一种和谐的氛围,促进共同体成员在相互理解的生活世界中达成行动共识。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曾言:“生活世界是互动参与者的公共资源。由此,互动参与者提出了可能达成共识的命题。作为这样一种资源,生活世界相当于主体哲学赋予一般意识的理解活动,理解行为建立在理性交往行为中,并与各种自称总体性的传统、社会实践以及切身的复杂经验都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交往行为网络的形成为生活世界中具体的生活方式再生产提供可能。”[1]构建善意共在的高水平高职学校治理结构需要各治理主体间形成共生互动的交往理念,以交往指向的生活世界为媒介,彼此在反思与理解的场景中获得职业教育治理经验,努力探索基于理解、赏识的多主体共在参与的治理图谱。在共生互动的环境中,构建善意共在的高水平高职学校治理结构更强调去中心化,各主体通过协商、倾听与论辩等方式共商职业教育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摒弃高压行政权力的统摄,在百花齐放的多中心生活世界中达成对职业教育治理方式、治理效果以及治理理念的共识。
 
  (二)责任共担原则
 
  构建高水平高职学校治理结构是一个持久协同的过程,也是治理主体运用公共权力对职业教育各方面事务展开双向互通的善治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治理共同体成员间需要形成责任共在的分享机制,在明确职业教育治理真正内涵与目标的基础上,充分协调好职业教育内部治理结构与外部治理结构间的关系,以责任为导向,形成对职业教育内外部治理事务的公共阐释逻辑。公共阐释是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为边界约束,展开交流对话,其具有合理性、澄明性、公度性、建构性、超越性和反思性等特征[2]。这些特征是阐释者与倾听者之间凝聚价值共识[3]、形成责任认同感的真实写照,更是彼此齐心协力探索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灵魂。高职学校要真正实现内涵式发展,需要各治理主体间形成以责任共在为导向的内外部治理结构,探索以公共责任为引领的高职学校公共理性治理之路,确保高职学校治理决策与制度的合理性、澄明性、建构性、超越性和反思性。
 
  三、构建善意共在的高水平高职学校治理结构的内容指向
 
  构建善意共在的高水平高职学校治理结构,需在共生互动、责任共担的原则基础上,形成内外兼治的高水平高职学校治理共同体,在协商中达成各主体参与治理的权责清单,在交往中切实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在对话中形成高职学校内外部治理监督问询机制。
 
  (一)在协商中达成各主体参与治理的权责清单
 
  善治语境下的高水平高职学校治理结构要求以服务理念为引领,明确各主体间参与治理的责任与权力边界,明晰权责清单,并将其明确在高职学校章程中[4],确保彼此在协商与承认的环境中达成共识。具体而言:其一,在协商中厘清政府参与高职学校治理的权力清单。在推进管办评相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从官僚制转向合作规制秩序的服务型政府,厘清其参与高职学校治理的权力清单,转变以往行政权力统摄一切的观念,摒弃事无巨细的“理性设计”与规划;需要与其他治理主体在协商与承认间形成“他在性”的伦理智慧,赋予高职学校更多的办学与发展自主权,还原高职学校建设应有的知识生产路径。其二,在协商中厘清政府作为高职学校监管主体的负面清单。制定负面清单是强化对权力清单的监督执行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地保障高职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发挥。政府的权力清单不可能穷尽高职学校办学发展的所有事项,负面清单作为权力清单的反面,能够有效地减少政府对高职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与过度介入。基于此,两者需要通过协商与交往的方式,在论证与沟通中达成共识,明确负面清单内容,划定政府不可为事项。其三,在协商中厘清各治理主体的责任清单。责任清单是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具体细化,能够明确高职学校各治理主体在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的过程中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具体而言,政府应通过建立责任清单的方式,明确其对高职学校建设的统筹规划责任、经费支持责任、宏观政策支持责任、评估评审责任等,以责任驱动政府的行政指导力;高职学校应以责任清单为契机,充分落实好办学自主权,努力担负其服务社会发展责任、知识应用创新与成果转化责任、人才培养责任等;企业等其他治理主体在协商中应切实坚守对高职学校办学发展的评价责任、经济支持责任以及监督问询责任等。
 
  (二)在交往中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高职学校的长足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多元主体间的交往互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其实现知识应用转型的最佳表现形式。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效衔接,也是国家建设产教融合试点的总目标。在深化职业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关键期,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调动高职学校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使高职学校在交往中形成与企业联动发展的良性合作秩序。具体而言,首先,要健全多元化高职办学体制,提升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要强化政府的政策指导与引领作用,采取试点城市先行的方式,积极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深度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能力强的新型企业,在配套经费、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等层面给予重点支持。在此基础上,对于参与高职办学取得良好成效的企业,政府应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重点推广,发挥其示范效应。其次,要推进高职学校校企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践行校企协同育人的可持续发展观,实行“引企入教”的高职学校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职学校在专业规划、教材开发、课程设计以及学生实习研训等方面与企业展开互动探讨,将企业需求纳入人才培养目标范畴。与此同时,高职学校应按照专业设置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并形成校企一体化发展的育人新模式。
 
  (三)在对话中形成内外部治理监督问询机制
 
  监督问询机制是确保高水平高职学校内外部治理结构有序运行的重要法宝。在善治理念的关照下,构建高水平高职学校内外部治理结构需要在交往对话这种和谐、宽松的氛围中形成相互制衡的监督问询机制,以监督促进各治理主体不断反思与进取,在反思中获得高职学校治理经验。首先,在交流与对话中建立内部监督问询机制。高职学校需要形成师生共在参与、校内专家把关的监督问询共同体,针对高职学校内部教学质量、办学水平、教学软硬件设施建设等问题展开监督与问询,实行责任落实制。在此基础上,监督问询共同体成员各司其职,通过座谈、走访以及圆桌会议等方式,围绕高职学校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询,秉持实事求是、不敷衍不推诿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在沟通与交流互动中探寻解决问题的良策。其次,在交流与对话中建立外部监督问询机制。从外部参与合作的角度,建立健全高职学校监督问询制度,组建高职教育第三方评价监督问询共同体,发挥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作用,形成多方监督问询合力,对高职学校的产教融合实况以及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综合检测与评估反馈,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发展愿景。
 
  参考文献
 
  [1][德]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M].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378.
 
  [2]李义天.公共阐释、公共理性与公共时间[J].社会科学战线,2019(06):181.
 
  [3]李冉冉,马和民.重建教育共识——应对现代社会人生问题的必由之路[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1):58.
 
  [4]叶晓力,欧阳光华.继承与探索:台湾地区大学组织规程研究[J].大学教育科学,2018(06):98-10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扶贫攻坚后期‘三区三州’职业教育精准发展研究”(19YJC880144)。
 
  作者简介:陈亮(1987-),男,辽宁鞍山人,教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高等教育政策研究;西安,71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