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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丨方言:科学立法,开启职教发展新起点

2022-04-26 22:53:07 学知报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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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版《职教法》,很自然在职教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与之相关的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行业企业、各级院校、各位职教内外的人们都表现出高度的热情和回应。

  
 
  2022年4月20日,对于中国职教界而言,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日子,一条新闻在职教界里引发高度关注和热情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 年 4 月 20 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 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这一条让职教界期待已久的好消息,意味着在26年后,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修订完成、颁布实施。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
 
  “国家保障职业教育教师的权利,提高其专业素质与社会地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

 
  这些条文,无疑激励着正值“谷雨”节气的中国职教界。
 
  新修订版《职教法》,很自然在职教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与之相关的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行业企业、各级院校、各位职教内外的人们都表现出高度的热情和回应。
 
  相信在很多职教人的心里会有一句话跳出来,那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熟悉法制工作的人们,会更准确也更与时俱进地想到另外几个字,也是十八大后我国法治工作的新16字方针中的那几句话——“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其实,无论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16字方针,还是发展到十八大提出的新16字方针,都代表了我国完善法治工作、建设法治社会、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进步、升华、落实的决心和成果。
 
  而这一次,时隔26年对职业教育法的修订颁布,持续时间长,承载了社会大众的期待和希望:希望对正处关键期的职业教育有决定性的推动和持续性的提升。这是人之常情,也是职教界的必然诉求。同时,也是与职业教育相关的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各企业行业、各社会团体都在积极等待、认真准备的一部关键法律。毫无疑问,这将对我们的职业教育事业给与适时及时、适合适当的支撑维护、牵引推动和提升发展。
 
  从职业教育法修订的过程和条目看,尤其是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改、审议情况的汇报来看,各方面对于这次修法高度重视,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召开座谈、听取各方意见,与各部门联合互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经历了数年多次的修订准备,仅审议修订草案,就持续多次反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做到了严肃、认真、主动、负责,着眼当前、着眼发展、着眼提升、着眼行业企业发展需要、着眼区域社会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眼教育发展、着眼整体教育系统、着眼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种类型教育公平发展的需要,更着眼于公民个人充分发展和国家社会进步实际需要和结合。
 
  应该说,在此次职教法这样的修订审议的过程中,“科学立法”四个字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也是我们为职教法全力点赞的重要基础,也是我们对教育法得以良好实施,职业教育这个独特类型在“科学立法”基础上得以完善、发展、提升的信心所在。
 
  同时,我们也能够感受到,也的确感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职业教育界对于新版《职教法》相关条目的重视和对于“严格执法”的期待。
 
  新修订《职教法》章节条目清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四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五章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第六章职业教育的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这每一章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职教界将要认真研究的内容。而对于“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六章职业教育的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些条目的关注、细读、研究、研判和随后即将开始的落实,更是直接调动了职教内外的神经。
 
  换言之,一部重要的法律终于修订出台,相关的领域和人群,自然会认为“有法可依”,那么下一步就是希望“有法必依”,用新16字方针表述,就是“科学立法”之后,下一步就应该“严格执法”。这既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工作、法治中国建设的法治逻辑。
 
  法律文本的形成,经历的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责任重大的科学的过程,那么在执法阶段,自然也能够预想到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自然会希望这是一个积极的、主动的、迎难而上的过程,也希望它是一个全体总动员、系统总动员、上下链条总动员的具体过程,更希望它是一个体现立法严谨性、体现立法科学性、维护法律尊严和严肃性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维护法律保护对象——职业教育和受教育群体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会很持续,会面临大大小小的不同方面层次的问题,也会考验我们各方面的执法耐心、真心和用心。
 
  更因其如此,我们对于下一步“严格执法”的过程,更加期待。
 
  其实,所有章节条目对于职业教育相关各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地各层次职业院校,都会有深深的触动,因为新修订《职教法》对他们也都提出了非常具体的、严肃的法律要求。执法,毫无疑问是法律工作、法治建设的核心。《职教法》修订颁布之后,各有关方面肯定会一一依照法律条文,对照现在和之前各自的职教工作查漏补缺,给自己一个更新更准确的自我评价、自我定位,也给自己一个努力的目标和时间表。
 
  这就是之前所说的“有法必依”的具体步骤,也是现在我们“严格执法”的具体步骤。
 
  我们希望于一部《职教法》的修订颁布,对它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度解读,自然是第一步的,对它的遵守、执行,自然是核心的。我们自然会期待这部法律的执行对于职业教育界形成的支撑、支持和引导能够及时、普遍地落实到职业教育各个领域、各地、各层次的细节工作当中去。那么,法律条文当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部门和组织,应该是时候去做好这方面的准备了。
 
  如果准备到位、认识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作为到位,那么,我们就能够期待新修订的《职教法》将打开中国职业教育健康长远发展的大门,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就会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环境当中得到健康发展,达到我们此次《职教法》修订颁布的根本目的和长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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