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职业发展   成就出彩人生
地方分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栏目 > 智汇职教 >

观察|段威:职教法推动“教育选择”向 “选择教育”理性转变

2022-06-28 11:30:16
分享到:
改革开放以来,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培养了数以亿计的有知识、有技能的劳动大军,成为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培养了数以亿计的有知识、有技能的劳动大军,成为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中职教育却被长期污名化,贴上“失败者的教育”标签,职校生也因此被认为“低人一等”,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一个重要原因是中职学生是经过中考选拔考试,也就是“教育选择”的后进学生,成绩好的学生进入高中,差的学生只能上职校,这已经成了社会的刻板印象,也是诸多家长们焦虑的根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构建现代职教体系,通过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和吸引力。新《职业教育法》的施行,在法律上确立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属性、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畅通了职业学校学生的成才路径、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使初中毕业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禀赋特长自主选择适合的成才路径,真正实现从被动接受“教育选择”的结果,向主动的“选择教育”转变。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由“层次”教育,变为独立的“类型”教育,教育也由“单轨制”升级为职普并行的“双轨道”。多元智能理论显示,每个人的智力结构是不同的,有的人适合搞学术研究,有的人适合动手操作,大多数人更适应动作技能的学习和基于感性认识的理论学习。同时,每个人在智力水平、学科兴趣、个性特长、天赋秉性等方面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每个人的成才和发展的路径是不同的。“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作为两种教育类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分别满足了不同类型的人发展的需要,为学生“选择教育”提供了广阔空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职业教育层次的要求也随之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不仅满足于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就业,而且在学历、技能上希望得到进一步提升深造。新《职业教育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职业教育学历层次也延伸到本科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打通了不能升学的“断头路”,千军万马苦挤“独木桥”的窘况,正在被职普协调发展的“立交桥”所改变。山东省2001年开始开展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试点,目前试点专业点1203个,年招生规模8.9万人;2013年启动中职与本科、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试点,试点专业点133个,年招生规模6750人;有42所普通本科高校招收职业学校学生,50所高职院校与28所普通本科高校合作育人,每年招生2万余人。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职校学生也能上本科、读研究生,既畅通了学生发展渠道,又适应了产业升级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增强了职业教育活力。
 
  为满足学生发展的多元需求,“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由此,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也从原来单纯的“以就业为导向”转变为“就业与升学并重”,成为职业教育的“基础教育”。从2012年起,山东省实施“职教高考”制度,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总分与普通高考相同都是7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共计320分,包括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职业技能”考试共计430分,包括专业理论200分、专业技能230分,占总分的57%以上。这对动手能力强的孩子有着较强的吸引力,2021年全省中考有2.95万名超过当地普通高中线的学生主动选择中职学校,有1.7万名普通高中在校生自愿转入中职学校。职教高考报名人数由2012年的3万多人增加到2022年的20.9万人,全省中职学生超过70%继续读了大学。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将职教高考班录取放到中考招生录取第一批次,并划定最低报考资格线410分,2020年遴选11所优质中职校的16个专业进行试点,2021年扩大到19所优质中职学校,职教高考试点班最高分达到638.9分,其中烟台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最低分为567.8分,超过了普通高中分数线,中职学校生源质量大幅提升。
 
  职业教育要成为学生选择的教育,实现高质量的就业也是关键一环。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这些规定破除了歧视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门槛,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职业学校学生的权益,为职校生营造了公平的就业机会和竞争环境,让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有地位、有尊严、有希望、有发展,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创设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作为职业教育本身要坚守育人初心,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德技并修,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增强适应性,把职业学校真正办成就业有门、升学有望、学生向往的学习殿堂。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政务新媒体“山东教育发布”

作者:烟台市职业教育研究室主任,正高级讲师——段威
 

更多>>培训动态
更多>>微博秀
扫描二维码,关注更多精彩